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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資源开发利用商品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2021-08-09 17:59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01年12月1日下达的《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01]198号),下列一些資源开发利用商品能够享有所得税政策优惠。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以下商品享有所得税即征即退现行政策。

  1.运用煤碳采掘全过程中共生矿的放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制造的页岩油以及他商品。

  2.生产制造原材料中掺入不少于30%的废弃沥青混合料生产制造的再造沥青混合料。

  3.运用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生产制造的电力工程。

  4.在生产制造原材料中掺入不少于30%的煤矸石砖、精煤、煤灰、燃煤加热炉的炉底渣(不包括炼铁高炉钢渣)以及他废料生产制造的混凝土。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以下商品享有按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递减征缴现行政策。

  1.运用煤矸石砖、煤末、油母页岩和风速生产制造的电力工程。

  2.一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原材料商品,包含非粘土砖、工程建筑加气块、工程建筑板才14类共23种商品。

  三、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所得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制造的粘土空心砖、瓦一律按税率征缴所得税,不可采用简单方法征缴所得税。

  此外,依据国家相关现行政策额定值,公司运用本公司外的大宗商品煤矸石砖、煤灰、粉渣灰作关键原材料,生产制造装饰建材商品的个人所得;公司运用本公司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污水、废料、有机废气等废料为关键原材料,生产制造的属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商品,自生产制造生效日,均免税所得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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