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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年金的个税政策剖析

2021-08-17 17:47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公布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6911号,下称“6911号文”),该文件第一次对年金的记税方式和缴税時间做出了确立的要求。

  6911号文档现行政策关键点
  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要求,年金就是指公司以及员工在依规参与基本上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上,自行创建的填补社会养老保险规章制度。6911号文关键点包含:
  1.确立了年金本人交费一部分和公司交费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缴税解决方式。在预估个人所得税时,年金本人交费一部分不可从当月薪、薪酬中扣减。公司交费一部分归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2.确立了公司交费一部分的缴税時间,即是公司交费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时。

  3.确立了公司交费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测算交纳方式:公司交费一部分理应独立视作一个月的薪水、薪酬(不与一切正常薪水、薪酬合拼),不扣减一切花费,依照“薪水、薪酬个人所得”新项目测算本期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并由公司在交费时代收代缴。

  举例说明:某我国员工某月应税工资为15000元(已扣减免税政策的“四金”),依据企业的年金制度(该年金制度合乎有关要求),年金本人交费一部分为每个月一千元,公司交费一部分也是每个月一千元。公司交费一部分本月记入个人帐户。则该员工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薪水一部分:(15000-2000)×20%-375=2225元
  分红保险中公司交费一部分:1000×10%-25=7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累计:2225+75=2300元

  4.对公司交费一部分因为员工沒有达到必需的标准,如雇佣限期等,造成 员工不可以享有早已记入个人帐户的公司交费一部分的,早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能够出口退税,计算方法以下:
  应退税款=公司交费已缴税款×(1-具体领到的公司交费/已缴税公司交费的累计额)
  以上公式计算中具体领到的公司交费应当包含早已能够享有的公司交费。

  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必须给予下列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
  *公司之前月度总结申请的带有本人清单信息内容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影印件
  *解缴税金的《税收缴款书》影印件
  *公司出示的本人具体可领到的本年度公司交费额与已交纳税金的分红保险公司交费额的差值证实

  5.针对6911号文公布以前,公司交费一部分早已依照要求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行政机关不会再出口退税。可是针对未交税一部分,税务行政机关应期限规定公司补交税金。
  补交税金的计算方式:以每本年度未缴纳公司交费一部分为应缴税收入额,以当初每一个员工月平均工资额的税率做为隶属期公司交费的税率,归纳测算各本年度应补交的税金。

  而补交其他应付款税金后发生因为员工沒有达到必需的标准造成 不可以享有早已记入个人帐户的公司交费一部分的,早已补交的个人所得税还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应退税款的计算方式跟上面一样。

  6.除开公司以及员工依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开设的年金外,对本人获得别的填补社会养老保险收益,应全额的划入当月薪、薪酬个人所得依规征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操作中必须留意的难题
  现阶段,一些公司,包含内资和外国投资公司都是在推行年金方案或类似年金方案的延迟时间付款奖赏方案,这种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留意以下好多个难题。
  1.税收负担
  因为公司交费一部分能够独立做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一部分收益能够享有较低的征收率,因此 ,是一种特惠的缴税方式。与此同时,该文件要求“对公司按一季度、大半年或本年度交纳公司交费的,在记税时不可复原至隶属月,均做为一个月的薪水、薪酬,不扣减一切花费,依照税率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率的视角看来,公司交费一部分如按月记入个人帐户,其可用的征收率一般 会小于公司按一季度、大半年或是本年度记入个人帐户可用的征收率。因而,公司能够考虑到更改目前的一季度、大半年或本年度分红保险交费方法为按月交费,进而享有更低的特惠税率。

  与此同时,必须留意的是,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要求,公司交费每一年不可超出本公司上本年度员工职工薪酬的十二分之一。

  2.缴税时段
  现阶段,有一些年金方案的公司交费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有一定的标准限定。比如:公司要求针对工作中满一年的员工,公司才会将当初公司交费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对于这类状况,即便 员工参加了公司的分红保险方案,但公司未将公司交费一部分具体记入个人帐户以前,公司仍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能够在将这一部分交费计入个人帐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可用标准
  依据6911号文,仅有依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要求而创建的年金方案才可可用该文件中要求的缴税方式。此外的分红保险方案,公司交费一部分应全额的划入当月薪、薪酬个人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现阶段,有一些跨国企业向在我国地区聘请的员工营销推广应用其在海外总公司的年金方案。假如此类方案不符《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则公司必须依照该文件第六条的要求,全额的将企业支付一部分划入当月薪、薪酬个人所得依规交纳个人所得税,从而造成的税赋会比可用6911号文档第二条测算的税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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