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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市场销售货品在四季度产生退换货,三、四季度各自如何办理税务申报?

2021-08-18 17:30

 我企业是福建省一家按季申请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三季度价税合计销售额为10一万元,依照2021年开工复业现行政策要求,能够 可用减征1%增值税率征缴所得税的现行政策。假如三季度市场销售的货品在四季度产生退换货,我企业在三、四季度各自如何办理所得税税务申报?

  答:依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所得税现行政策的公示》(2020年第13号)和《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小规模纳税人免减所得税现行政策执行期限的公示》(2020年第24号)要求,你企业理应在申请办理三季度所得税税务申报时,将减征1%增值税率征缴所得税的销售总额一百万元[101/(1 1%)=100],填好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一栏“入伍所得税未税销售总额(3%增值税率)”,相匹配减免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100×2%=2)],填好在第一6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免额”栏次。与此同时,你企业理应将当期减免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降税新项目相对应栏次,填写时要精确挑选降税新项目有关编码,精确填好降税新项目本期发生额等有关栏次。

若你企业三季度可用减免所得税现行政策的市场销售货品收益在四季度产生购货退还,那麼相匹配的销售总额理应从四季度销售总额中扣除,在申请办理四季度所得税税务申报时,将退换货相匹配的销售总额和相匹配按2%测算的减免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为负值),各自记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一栏“入伍所得税未税销售总额(3%增值税率)”和第一6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免额”栏次,而且理应与此同时填好《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降税新项目相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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