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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零售企业入场费扣除的税务筹划

2021-08-19 17:18

  按商业服务国际惯例:经销商进到大型商场应向零售企业付款入场费。传统式实际操作中关键有以下二种方法:其一,零售企业仅给予给经销商银行柜台,市场销售和收付款等生产经营都由经销商自身派人承担,产品销售完毕后,零售企业按销售总额一定的比例计算扣除“抽成”花费。其二,零售企业不但给经销商给予银行柜台,并且由零售企业统一机构市场销售,账款也由零售企业统一扣除,产品销售完毕后零售企业按另一比例计算扣除“抽成”花费。当保持经销商市场销售成本费用不会改变的前提条件下,二种方法下到底哪一个对零售企业更有益?

  举个事例表明:经销商本月价税合计销售总额一百万元,在与零售企业协议书时有两个计划方案可选择:计划方案一、零售企业“抽成”25%;经销商自身担负运营员工资一万元,水电工程综合性服务费2万元。计划方案二、零售企业“抽成”28%;担负运营员工资一万元,水电工程综合性服务费2万元。未税销售费用三十万元,增值税率17%,城建税1%,教育附加费增值税率3%,不考虑到所得税进项税、其它杂费和损害。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剖析以下:因为零售企业的“抽成”是依据经销商销量、销售总额的一定占比来扣除。依据《》()要求:“对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扣除的与产品销量、销售总额挂勾(如以一定占比、额度、总数测算)的各种各样退还收益,均应依照平销购物返利个人行为的相关要求抵减本期所得税增值税抵扣金,不征缴增值税。”得知计划方案一,零售企业本期应抵减的所得税增值税抵扣金=1000000/(1 17%)X 25% X17%=36325元,从而造成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提升:36325 X (1% 3%)=1453元应缴的所得税=[1000000/(1 17%)X 25%-1453]X 33%=70033.33元税后工资盈利为:1000000/(1 17%)X 25%-1453-70033.33=142188.88元计划方案二,零售企业本期应抵减的所得税增值税抵扣金=1000000/(1 17%)X 28% X 17%=40684万元,从而造成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提升: 40684 X(1% 3%)=1627.36元应缴的所得税=[1000000/(1 17%)X 28%-10000-20000-1627.36]X 33%=68537.33元税后工资盈利为: 1000000/(1 17%)X 28%-10000-20000-1627.36-68537.33=139151.55元比较之下,计划方案一比计划方案二多得到 税后工资盈利3037.33元。但这也是零售企业根据税赋的转稼提升 其盈利室内空间的結果,仅有当消费市场处在自由竞争的情况,方具备可行性分析。由于该税赋转稼恰好是以经销商少盈利相同额度为成本。测算全过程以下:计划方案一,经销商应缴的所得税=1000000/(1 17%)X(1-25%)X17% =108974.36(元)

  应缴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108974.36 X(1% 3%)=4358.97元,应缴的所得税=[1000000/(1 17%)X(1-25%)-300000-10000-20000-4358.97]X33% =101200 元,税后工资盈利为: 1000000/(1 17%)X(1-25%)-300000-10000-20000-4358.97-101200=205466.67元计划方案二,经销商应缴的所得税=1000000/(1 17%)X(1-28%)X 17%=104615.39元应缴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104615.39X (1% 3%)=4184.6两元应缴的所得税=[1000000/(1 17%) X(1-28%)-300000-4184.62]X33%=102696元税后工资盈利=1000000/(1 17%)X(1-28%)-300000-4184.62-102696=208504元之上剖析得知,不一样计划方案的挑选对供应彼此的权益造成反过来方位的转变。特别注意的是,这类税赋转稼的筹划针对与经销商创建新式的战略合作伙伴关联的零售企业来讲,是沒有现实意义的。那到底是否有一种计划方案取代计划方案一,促使零售企业获益,与此同时经销商不损伤?回应是毫无疑问的。

  实践活动中,零售企业能够依据过去材料,大概可计算出经销商预估的产品销售总额。在确保最少的销售总额下,根据把该一部分“抽成”花费转换为交纳固定不动金额的入场费、广告宣传费、发布费、展现费、服务费等,再把不能预估的金额范畴以外则按市场销售额度或总数扣除变动费用,那样就可以将本应开展所得税进项转出的收益,继而只交纳增值税,进而做到减少税赋提升 盈利的結果。承上例,假设依据过去数据信息,经销商每月最少销售总额80万元,对该一部分销售总额扣除固定化酶花费,一部分采用与销售总额相联络的“抽成”法。测算全过程以下:依据《》()要求:对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扣除的与产品销量、销售总额无密切关系,且商业企业向供应方给予一定劳务公司的收益,比如入场费、广告宣传费、发布费、展现费、服务费等,不属于平销购物返利,不抵减本期所得税增值税抵扣金,应按增值税的可用税收分类征收率征缴增值税。

  零售企业应缴的增值税=800000 X 25% X 5%=10000(元)

  转走的进项税=200000 X 25% X 17%=8500(元)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10000 8500) X(1% 3%)=740元应缴的所得税=(250000-10000-740)X 33%=78955.8元税后工资盈利为: 250000-10000-740-78955.8=160304.两元根据测算得知,根据80%的“抽成”固定不动花费化,把17%的增值税抵扣金转走转换为5%的增值税金,促使零售企业的税后工资盈利在计划方案一的基本上提升18115.3两元,而对经销商不组成危害。在新式的战略合作伙伴关联中,还可根据权益的分配,使彼此均能够赚钱。

  创作者企业:福师大福清市校区数计系财务会计教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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