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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竖直管理机制税收筹划要谨慎

2021-08-24 17:25

   2002年7月30日某税务行政机关在监管中发觉,某些垄断性型公司选用了资产、資源“收支两条线”的竖直管理机制。我国石油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某地原油子公司制订了《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成品油内部结算价格的通知》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某省石油分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某地市级原油子公司就属该方式的管理方法之列。这事实上是在防止多缴税的个人行为。主要表现为:

  (1)因为资产、資源的配备方案由省煤炭公司开展垂改,即成品油的购入务必向省企业购料,市场销售资产按省企业要求:“每天早上10时前,务必向省企业装运处汇报前天库存量状况,省企业依据每天库存量及上划资产操纵销货款的回拢”。

  按其领域內部的叫法,便是购油不必支付,那麼该企业各个部门中间的借款方创立是否就并不重要了。

  通告强调:商业企业购入货品(包含购入货品所付款运送花费),务必在购入的货品支付后才可以申请抵税进项税,并未支付或并未给出商业服务承兑的,其进项税不可做为经营者本期进项税给予抵税。此要求对该公司而言就失去约束。

  (2)某地市级原油子公司成品油批发的管理方法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省原油子公司推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机制,即统一进液、统一配制、统一出具增值发票,统一上划资产,因此导致了该地市级原油子公司的完成税费将趋于零的发展趋势。

  该地市级原油子公司2002年1月~6月所得税的销项税额金、增值税抵扣金、完成税费与2001年当期比照,销项税额金与当期比照提高了219%,增值税抵扣金与当期比照提高了330%,而该企业的完成税费与当期比照其绝对额降低了169.2七万元,其降低力度为57. 96%。

  以上分析表明,因为中国石化某地原油子公司推行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机制,到此,所得税销项税额金、增值税抵扣金就在其企业的业务流程管理范畴内拥有充足的管控空间,从而也就管控了所得税的完成税费。它的最后結果是所得税完成税费的移位或是迁移乃至降低。从总体上在我省或是全国各地范畴而言,该类垄断性型企业的資源、资产推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机制也必然导致其盈利的合理管控和迁移。

  比如,某地企业要求对其属下企业上划资产到省子公司按月息5.3625‰得到 利息费用,高过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约5‰。对其各个部门中间的借贷款一样也可用此类计算利息方法。

  这类迁移也将立即危害到某地企业忧于中国石化企业集团的企业所得税的一切正常征缴和管理方法。

  依据之上剖析,税务局给该地某公司判定为偷税。

  乐安恒利(西林)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主管任小泉问:中国境内保税仓怎样开展顺差统计分析申请?

  君洋会计服务站顶尖注册会计及申请注册税务师周华洋答:依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在中国地区开设的保税仓也应开展顺差统计分析申请。方法以下:保税仓內外的我国住户的货品出入,不需要做顺差统计分析申请,但需申请办理进出口贸易收付款汇销账;保税仓内的我国住户与海外非我国住户产生的支付款个人行为,需开展顺差统计分析申请,但不需申请办理进出口贸易收付款销账。具体步骤以下:

  (1)假如保税仓内公司向境外支付進口款,金融机构应让其顾客填好“進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并在“進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上添加“申请号”和“顺差交易编码”,键入电脑上,向中国外汇局申请。但该“進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只用以顺差统计分析申请,不用以進口付汇销账。

  (2)假如地区保税仓外的企业向保税仓内的企业支付進口款,金融机构应让顾客填好“進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金融机构没有此“進口付汇核销单(代申请)”上充注“申请号”和“顺差交易编码”,都不键入电脑上,但金融机构应将“進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作为進口付汇销账的用处。

  (3)以上两大类“進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金融机构应按相关要求各自储存,造册申报平级中国外汇局。

  (4)保税仓内出入口收汇的顺差统计分析申请与出入口收汇销账的做法对比以上3条申请办理。

  乐安恒利(西林)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主管任小泉又问:顺差统计分析申请范畴是啥?

  君洋会计服务站顶尖注册会计及申请注册税务师周华洋再答:顺差统计分析申请范畴为我国住户和非我国住户中间产生的一切经济发展买卖。

  顺差统计分析申请中的“我国住户”界定是依据顺差指南(第5版)“第四章经济大国的住户企业”中的标准及其在我国具体情况制订的,仅归属于顺差范围,实际指:

  (1)在我国地区工作一年之上(包含一年)的普通合伙人,国外及中国香港、澳門、台湾省在地区的留学人员、就诊工作人员、国外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外国籍工作员以及亲属以外;

  (2)我国短期内出国人员(在海外工作時间不满意一年)、在海外留学生、就诊工作人员及我国使领馆领事馆工作员以及亲属;

  (3)在我国地区依规创立的公司工作法定代表人(含外国投资公司及外资企业金融企业)及海外法定代表人的领事部组织(没有国际经济组织领事部组织、国外中国大使馆领事馆);

  (4)我国党政机关(含我国使领馆领事馆)、团队、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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