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本人一次性获得的数月奖励金或年底双薪应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2021-08-26 17:02

  问:本人从企业一次性获得的数月奖励金或年底双薪应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在我国国内有居所的本人获得奖励金缴税难题的通告》(国税发 [1996]20六号)文档要求,对本人一次性获得的数月奖励金,可直接做为一个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记税。因为对每月的工薪阶层所得的记税时已按月扣减了花费,因而,对以上奖励金正常情况下不会再扣减花费,全额的做为应缴税收入额立即按税率测算应交税金。假如经营者获得数月奖励金当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不够80零元的,可按奖励金收益扣减“当月的薪水与80零元的差值”后的额度做为应缴税收入额,并据以测算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国税发[2002]629号文档要求,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公司和其它公司在推行“双薪制”(依照国家相关要求,企业为其员工多派发一个月的薪水)后,本人因而而得到的“双薪”,应直接做为一个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计税个人所得税。对以上“双薪”所得的正常情况下不会再扣减花费,应全额的做为应缴税收入额按税率测算缴税,但假如经营者获得“双薪”当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不够80零元的,应以“双薪”所得的与当月薪水、薪酬所得的合拼扣减80零元后的额度做为应缴税收入额,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