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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接到税务行政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票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应怎样抵税进项税?

2021-08-26 17:06

  问:一般纳税人接到税务行政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票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应怎样抵税进项税?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提升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所得税专票管理方法情况的通告》(国税发〔2004〕1404号文)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务必根据税控盘体系出具。因而,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获得税务行政机关根据税控盘系统软件代开票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不会再填写《代开发票开具清单》,应自该专用型发票开具生效日90日内到税务行政机关验证,不然不予以抵税进项税。验证符合的税务行政机关根据税控盘系统软件代开票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应在验证根据的本月依照所得税相关要求计算本期进项税并上报抵税,不然也不予以抵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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