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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激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趋势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1-08-27 16:35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之前,对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其自主开发设计制造的软件项目,按17%的法律规定征收率征缴所得税后,对其所得税具体税赋超出3%的一部分采取即征即退现行政策。所退税款由公司用以科研开发设计软件项目和再生产,不当作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以征缴所得税。

  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将進口的系统开展变换等本土化更新改造后对外开放市场销售,其市场销售的系统可依照自主开发设计的软件项目的相关要求享有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

  本土化更新改造指的是对进口软件再次设计方案、改善、变换等工作中,单纯性对进口软件开展中国汉字化解决后再售卖的不包括以内。

  公司直营出入口或授权委托、市场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入口的软件项目,不适合所得税即征即退方法。

  (二)对在我国地区新办手机软件制造业企业经确认后,自逐渐盈利本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税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递减收取所得税。

  (三)对我国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内的关键手机软件制造业企业,如当初未体验免征优惠待遇的,减征10%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

  (四)手机软件生产商的薪水和培训费,可按现实本年利润在预估应缴税收入额时扣减。

  (五)对经评定的手机软件制造业企业進口需要的使用机器设备,及其依照协议随机器设备進口的技术性(含手机软件)及配套设施件、配件,不需出示确认单、不占有投资额,除国务院办公厅国发[1997]37号文件要求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产品外,免税进口关税和進口阶段所得税。

  (六)机关事业单位购入手机软件,凡购买成本费做到固资规范或组成无形资产摊销,能够依照固资或无形资产摊销开展计算。内资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批;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金之上的外资公司,报由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准许;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金下列的外资公司,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批,其折旧费或摊销费期限能够适度减少,最短能为2年。

  (七)集成电路芯片设计方案公司视作高新技术企业,享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编: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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