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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稿酬所得应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2021-08-30 18:05

  问:某文学家与出版社出版签署了一份出版发行合同书,依照合同条款,出版社出版先预付款给其一笔稿费,待宣布出版发行时结清剩下的稿费一部分。此书出版发行后,又完成了印上去,并另算了一笔印上去稿费。我想问一下,其获得的稿费收益,是分三次交纳个人所得税,或是合拼为一次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多个现象的要求〉的通告》(国税发[1994]089号)要求:本人每一次以书籍、书报刊方法出版发行、发布同一著作(文本著作、字画、拍摄著作及其别的著作),无论出版商是预付款或是分笔付款稿费,或是印上去该著作后再交稿费,均应合拼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税个人所得税。

  因而,该文学家理应将出版社出版分三次付款的稿费合拼为一次收益,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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