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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农场新创建淀粉厂的税务筹划对策剖析

2021-09-03 17:30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增值税免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确立了规章第十五条要求的一部分免税政策工程的范畴:第一,农牧业,就是指农业、养殖行业、林果业、农牧、水产养殖业。第二,农业生产者,包含从业农业的部门和本人。第三,农业产品,就是指初级农产品,实际标准由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明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税务总局[1995]52号)依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农产品的缴税范畴开展了归类例举和确立。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就是指立即从业绿色植物的栽种、收种,小动物的喂养、打捞的部门和自己售卖的注解所例举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对公司和自己售卖的购入的农产品,及其购入农产品生产制造、生产加工后依然归属于注解所例举的农产品,也不属于免税政策的范畴,理应依照要求征收率征缴所得税。伴随着公司的发展趋势,公司的经济发展链也对应发生了转变 ,从业制造业的公司向栽种、养殖行业发展趋势,从业栽种、养殖行业的公司向制造业拓宽,公司这时应留意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要求。企业设立方式、核算方式不一样,税收负担也不一样。

  实例一
  某大农场是个全国闻名的产粮区,生产制造高品质麦子。2009年,依据市场调查,该大农场决策新创立一家年加工能力达10万吨级的小麦面粉生产加工公司,预估2009年完成销售额18800万余元,在其中主营产品小麦面粉收益15850万余元,副产物麦麸收益2950万余元;生产成本15600万余元,在其中麦子成本费14600万余元,制造成本1000万余元;获得增值税抵扣金2351.61万余元,在其中麦子增值税抵扣金2181.61万余元,制造成本增值税抵扣金170万余元。如今开设公司有俩种方法:
  1、开设具备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设立具备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的小麦面粉生产加工公司,尽管生产加工小麦面粉用的原料麦子仍是大农场生产制造的,但大农场与小麦面粉生产加工公司是2个独立法人的具备关联性的公司法人,两公司间的业务流程应按单独买卖标准各自开展销货业务流程解决。因而,依据税务总局[1995]52号资料的要求,小麦面粉生产加工需要的麦子,针对小麦面粉生产加工公司而言,归属于购入的农产品,用购入的农产品所出现的小麦面粉尽管归属于税务总局[1995]52号文档列出的农产品,但不属于税务总局[1995]52号资料的免税政策范畴,应征缴所得税。
  副产物麦麸为精饲料,合乎办理备案类增值税免税标准,增值税免税。

  应缴所得税:15850×13%-[2351.61-(2950÷18800)×2351.61]=77.89(万余元)。

  2、开设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加工生产车间
  依据税务总局[1995]52号资料中《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对绿色植物类粮食作物的要求,粮食作物就是指各种各样正餐食科绿色植物果子的统称。本货品的缴税范畴包含麦子、水稻、苞米、高粱米、稻谷和别的粗粮(如麦籽、燕麦片等),及其经研磨、蜕壳等加工工艺生产加工后的粮食作物(如小麦面粉、米、棒子面、玉米糁等)。某大农场是立即从业绿色植物栽植的企业,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非独立法人的小麦面粉生产加工生产车间,经研磨加工工艺生产加工后所制造的小麦面粉仍为注解所例举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因而,该大农场生产加工售卖的小麦面粉属税务总局[1995]52号文档要求的增值税免税范畴,不征缴所得税。获得的产品成本增值税抵扣金170万余元应作进项税转出解决,不可抵税增值税抵扣金。应缴所得税为零。

  实例二
  某水产品加工公司,关键从业海产品的粗加工(冷藏、冷冻、碱发等防锈解决真空包装袋后,供货各大超市)和生产加工(熟制口味海产品)业务流程,预估2009年完成销售额8000万余元,在其中粗加工收益6000万余元,生产加工收益2000万余元;生产成本5500万余元,在其中原材料成本费5100万余元,制造成本400万余元;获得增值税抵扣金830.07万余元,在其中原材料增值税抵扣金762.07万余元,制造成本增值税抵扣金68万余元。该公司公司股东为了更好地减少原材料成本费,完成原材料自给自足,决策新上水产品养殖公司。目前二种企业设立方式可选择(假定新上饲养公司为A,海产品粗加工公司为B,海产品生产加工公司为C):
  1、该公司新开设独立法人的水产品养殖厂,原公司不会改变,即“A,B C”方式。
  依据税务总局[1995]52号资料中《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对动物的分类海产品的要求,海产品就是指人力散养和人力打捞的鱼、虾、蟹、鳖、贝壳类、棘皮类、软件类、腔肠类、海怪爬行动物。包含经冷藏、冷冻、碱发等防锈处置和包装袋的海产品。制干的及其未加工成艺术品的珍珠贝、天然珍珠,也归属于本货品的缴税范畴。新上独立法人的种植公司A是立即从业小动物养殖的企业,所生产制造的商品为注解所例举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应缴所得税为零。

  原加工厂项目(即B C),是具备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的生产加工公司,B C公司用饲养公司A的设备开展生产制造,所消耗的原料应按单独买卖标准作购入业务流程解决。依据税务总局[1995]52号资料的要求,海产品初、生产加工需要的原材料对该公司B C而言,属购入的农产品,尽管所制造下来的粗加工商品仍归属于税务总局[1995]52号文档列出的农产品,但不属于税务总局[1995]52号文档要求的免税政策范畴,同生产加工商品一样应征缴所得税。

  应缴所得税:8000×13%-830.07=209.93(万余元)。

  2、该企业设立非独立法人的水产品养殖厂后,将海产品生产加工C公司公司分立出来 ,独立法人,即“A B,C”方式。
  该公司原先的海产品粗加工(冷藏、冷冻、碱发等防锈解决真空包装袋后)阶段所制造的设备虽说是税务总局[1995]52号文档列出的农产品,但因为该公司并不是农业生产者,不符“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免税政策标准。新上非独立法人的水产品养殖厂后,该公司由“购入农产品生产制造、生产加工后依然归属于注解列出的农产品”个人行为变成“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个人行为,合乎税务总局[1995]52号文档要求的增值税免税标准。

  而海产品生产加工(熟制口味海产品)阶段,因为从而商品并不是税务总局[1995]52号文档列出的农产品,不属于文档要求的免税政策的范畴。因而,将生产加工阶段公司分立出来 ,独立法人,依照要求征收率征缴所得税。
  ①新上水产品养殖新项目与粗加工阶段,即A B,获得的产品成本增值税抵扣金6八万元中,应由生产加工阶段压力的一部分作进项税转出解决,不可抵税进项税。应缴所得税为零。
  ②独立法人的海产品生产加工,即C公司,假定生产加工原材料成本费1200万元,在其中原料成本费1一百万元,制造成本一百万元。获得增值税抵扣金181.37万元,在其中原料增值税抵扣金164.37万元,制造成本增值税抵扣金1七万元。

  应缴所得税:2000×13%-181.37=78.63(万余元)。

  从实例一和实例二能够看得出,公司的开设方式、核算方式要合乎《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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