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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前把握这种税款筹划关键点,IPO不会再“步步惊心”!

2021-09-13 17:47

    现如今,许多公司并不是早已登录了金融市场,便是在登录金融市场的道路上。税款难题会变成拟挂牌上市公司的拦路虎。恰当而合理地开展税款筹划,能有效的防范风险、控制成本,进而保障公司顺利发售。

 

先看来E企业的实例。2015年3月,E企业开展股改革更新改造,变动为E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改造前,E企业注册资金为6五百万元,资本公积金5五百万元,未分配利润为零元,法人股东持仓占比是60%。股份制改造后,E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提升到一亿元,资本公积金为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零元。


 

依据国税发[1997]196号要求,股份制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利分配、收益特性的分派,对本人获得的转增股本金额,不当作个人所得税,不征缴个人所得税
 

可是在国税发[1998]289号文又对国税发[1997]196号打过一个“补丁包”,资本公积就是指股份制公司股票溢价发售收益所建立的资本公积。但仅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股票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不可以股票发行,因此 这早已把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发生的资本公积金清除外面了。


 

实例汇总

 

在这个例子中,E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股份制改造时,3五百万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属法人股东一部分2一百万元需依照股利分配、贷款利息、收益等新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由E企业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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