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出具销售清单必须盖哪些章
2021-09-18 17:47
个体工商户出具销售清单必须盖哪些章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改动的通告》(国税发〔2006〕15六号)第十二条要求:“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货品或是供应应税服务可归纳出具增值税专票。归纳出具增值税专票的,与此同时应用税控盘体系出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盖上财务章或是财务专用章。”
另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令第58花了7天时间)第二十二条要求:“开票理应依照规范的期限、次序、频道,所有发票联一次性属实出具,并盖上财务专用章。”
因而,需依照以上文档要求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盖上财务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盖上财务章的要求。
个体经营户的理解包含
(一)依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经各个市场监督管理监管行政机关注册登记、领到《营业执照》的个体户。
(二)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办公厅民政和县级以上地区各个政府民政审批备案、领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性企业。
(三)沒有领到《营业执照》但实际上从业个体经营者主题活动的城区、乡村个体经营者企业。但不包括农户家中以輔助劳动力或运用冬闲時间完成的一些混合销售性的工业生产、商业服务以及它主题活动。
我提醒:只需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户都能够刻印公章。公司章并不是工商管理局派发的,个体工商户在获得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由自己亲自前去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章准刻办理手续。之上便是笔者归整的个体工商户出具销售清单必须盖哪些章的所有专业知识了,更多精彩的财务基础知识尽在,想提升自己专业能力的小伙伴还可以再次前去官方网站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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