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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1-10-19 16:34

补发工资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要求,个人所得税,以所得的人为因素缴税扣缴义务人,以付款所得的的公司或是本人为义务人。

第九条要求,义务人每个月所扣的税金,自主纳税申报人每个月应交的税金,都应该在下月十五日内缴入财政,并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所得税申报表。  

薪水、薪酬所得的应缴的税金,按月计税,由义务人或缴税扣缴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财政,并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所得税申报表。特殊领域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应缴的税金,能够推行按年测算、分月预交的方法计税,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义务人在向自己付款应纳税额账款时,理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代缴税金,准时缴库,并专向记述备查簿。  

第四十条要求,税收法律第九条第二款常说的特殊领域,就是指采掘业、远洋国际交通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及其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确认的别的行业。  

依据上述要求,个人所得税是按本人具体接到货款时完成缴税,按月计税,现阶段容许平摊到各月开展测算应仅为特殊领域或是是如一次性消除劳动合同书或是一次性奖金等有明文规定容许平摊到各月的即可,针对难题上述状况正常情况下应按具体派发月分类汇总个人所得税,但现如今全国各地也是有做出不一样要求的状况,如: 

《广东省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局发[1999]239号)要求,对经营者领到发放过去月的薪水(含补贴,补助),能够把发放的薪水平摊回隶属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合拼计税个人所得税。其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隶属月补发工资应纳税所得额={[(隶属月补发工资 原隶属月的劳务报酬所得的)-花费扣减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原隶属月已缴付的个人所得税。

辞退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怎么计算? 

赔偿金在本地去年员工平均收入3倍金额以內的一部分,不缴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一部分,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与用人公司取消劳务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赔偿收益征免个人所得税难题的通告》「税务(2001)157号」文档的要求,本人因与用人公司取消劳务关系而得到的一次性赔偿收益(包含用人公司下发的经济补偿、日常生活补助金和其它补助金用),其收益在本地去年员工平均收入3倍金额以內的一部分,免税个人所得税;超出的部位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因消除劳动合同书获得经济补偿征缴个人所得税难题的通告》(国税发[1999]178号)的相关要求,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充分考虑本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益金额较大,并且被辞退的工作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沒有稳定的收入,因而,针对本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益,可视作一次获得几个月的薪水,薪酬收益,容许在一定期内开展均。

二、实际测算方式为:

以本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益,除于本人在本公司的参加工作时间数,以其商数做为本人的月薪,薪酬收益,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本人在本公司的参加工作时间数按具体参加工作时间数测算,超出12年的按12测算。涉及到操作过程难题以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的判断为标准。

补发工资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对经营者领到发放过去月的薪水(含补贴,补助),能够把发放的薪水平摊回隶属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合拼计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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