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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有关小型微利公司预缴税款所得税相关难题的公示的讲解

2021-11-02 17:13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型微利所得税政策优惠相关难题的通告》(税务[2011]117号)精神实质,现公布有关小型微利公司预缴税款所得税相关难题的公示,现分析一下:
  问:小型微利所得税政策优惠是怎样要求
  答: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型微利所得税政策优惠相关难题的通告(税务[2011]117号)要求,对合乎《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全文第92条要求,及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标准的,且年应缴税收入额小于7万元(含六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其营业税减征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问:小型微利公司怎样开展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税款申请
  答:经营者在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税款时,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型微利所得税预缴税款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8]252号)的要求,依照上一年相关数据信息指标值享有小型微利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标准所得税月(季)度预交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时,不可以立即体现应缴税收入额免减,只有体现免减企业所得税额。因而,对以上小型微利公司其营业税减征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并与法律规定征收率中间计算成15%的具体增值税免税额开展税务申报。

  问:小型微利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税款申请实行時间
  答:《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型微利所得税政策优惠相关难题的通告》(税务[2011]117号)要求,实行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4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型微利公司预缴税款所得税相关难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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