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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注意事项

2021-11-16 17:10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与合伙制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现阶段早已全面开展,投资人本人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将对比有关征收率交纳个人所得税。针对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到底该怎样界定呢?什么花费应该记入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什么花费稅前不能扣减?要想享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又务必合乎如何的标准?大家将为您一一解释。

  投资人薪水及家中生活费稅前不能扣
  南京市某会计公司有三位普通合伙人合作伙伴,月薪水均为5000元。2012年,三个合作伙伴各自以花费的方式费用报销家中生活费5万余元,2万和3万余元。财务会计在记账时把三位合作伙伴的薪水都做为花费开展扣减,合作伙伴按一季度预缴税款了个人所得税。税务工作人员强调,这一作法不是对的。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以投资人为缴税扣缴义务人,合伙制企业以每一个合作伙伴为缴税扣缴义务人(下称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合伙制企业每一缴税本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成本费,花费及其损害后的账户余额,做为投资人本人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对比“个人工商业户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金,按年测算,分月或是分季预缴税款,本年度终结后3个月内算清缴,多退少补。

  而按照《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 <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求> 的通报》(税务〔2000〕91号),《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调节个体户小区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合伙制企业个人投资人个人所得税花费扣减规范的通报》(税务〔2011〕62号)的要求,投资人的薪水不可在抵扣,投资人的花费扣减规范为42000元/年。与此同时,投资人以及家人产生的生活费也不允许抵扣。因而,三个合作伙伴5000元的月薪水及其三个合作伙伴各自以花费的方式费用报销的家中生活费5万余元,2万和3万余元,都不允许抵扣,但每一个合作伙伴容许抵扣42000元/年的本人花费。

  建邺区一家申请注册种类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商贸有限公司也是有相近状况。该企业老总王某在2012年初以本人为名选购了一辆汽车,平常用以拉客户,专车接送顾客,有时候也用以家中专车接送小孩子,自驾旅游等。一年内造成了很多的汽油费,在街上过路的过桥费,这种花费难以区别什么是公司经营常用,什么是用以日常生活。税务工作人员强调,依据税务〔2000〕91号的要求,投资人以及家人产生的生活费与公司生产制造经营费用混和在一起,而且无法定义的,所有视作投资人本人以及家人产生的生活费,不允许在抵扣。

  企业财产性支出需交税
  每到新春佳节,每家每户都是会购买迎新年。小赵看好这一创业商机,项目投资设立了一家注册登记种类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进口商品商场,攒下了许多用户评价,买卖十分火爆,2012年销售总额轻轻松松过上百万。在预估个人所得税时,小赵却犯了难。2012年年销售额152万余元,各类成本109万余元。但他为恋人买的一部使用价值12万余元的小汽车也记入了公司的成本中。小赵的个人所得税选用查账征收方法,2012年已预缴税款个人所得税10.5万余元,年尾年度汇算清缴时理应再补交是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依据有关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凡推行查帐缴税的,其征收率对比“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新项目,可用五级超量总计征收率,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规范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缴管理方法的通报》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合伙制企业的投资者以公司资产为自己,家庭主要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付款与公司生产运营不相干的消费性开支及汽车购买,住宅等资产性支出,视作公司对投资者分配利润,划入投资人本人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按照“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新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而,小赵为恋人购车的成本理应划入公司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中交纳个人所得税。该商场2012年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应是152-109 12=55(万余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50000×35%-14750=177750(元)。扣减已预缴税款的个人所得税105000万余元,小赵年尾年度汇算清缴时理应再补交个人所得税177750-105000=72750(元)。

  对外开放投资分红也应交纳税
  2011年孙先生项目投资开设了一家关键给予服务咨询的普通合伙公司甲,甲公司又境外投资入股投资创立了公司乙。2012年甲公司从乙公司获得分紅15万余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要求,满足条件的居民企业中间的股利分配,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免税所得税。那麼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甲从乙公司获得分紅能不能享有免税政策特惠呢?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求> 实行规格的通报》(国税发〔2001〕84号)第二条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合伙制企业境外投资分回的贷款利息和股利分配,收益,不划入公司的收益,而应直接做为投资人本人获得的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按“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应纳税额产品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因而,甲公司从乙公司获得的分紅15万余元,归属于投资人孙先生的“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不与甲公司的盈利合拼,应独立依照20%的征收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即15×20%=3(万余元)。

  查账征收不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1月中下旬,南京江宁某合作经营特性的养殖厂责任人到地税局单位申办其合作伙伴项目投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免税办理手续。南京江宁财政局工作员在审批有关申报材料时发觉,该养殖厂投资人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查账征收方法,而依据要求,推行查账征收的投资人,不可以享有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

  对于此事,南京江宁财政局工作员将有关现行政策要求告之经营者,并布置工作员现场核查。根据审查发觉,该养殖厂系2012年新办公司,迄今沒有职业财务人员。对收益及产生的花费,由合作伙伴分别记流水账单,且成本费材料,收益凭据,花费凭据上缺,无法推行查账征收方法,因此对其采用查账征收方法征缴个人所得税。就市场行情看,尽管该公司从业的是养殖行业,按现行政策要求其投资人所得的可以暂不征缴个人所得税,但鉴于其沒有标准做账编制,不可以恰当测算收益,成本费,花费,成本核算不完善层面,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查账征收方法。因而,该公司无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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