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减奖励金、派发的员工补贴等抵扣问题咋解决
2022-01-04 18:18
一、冲减的员工奖励金能不能抵扣?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3号)第一条要求:“《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指的‘有效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依照股东会、董事会、薪酬联合会或有关监督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要求具体派发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要求:“公司在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前向员工具体付款的已冲减汇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准许在汇缴本年度按照规定扣减。”
因而,公司冲减的员工奖励金在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前具体派发给员工的,容许在年度汇算清缴本年度抵扣,不然冲减的员工奖励金不可以抵扣。
二、公司向退休工人派发的补贴能不能抵扣?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政策研究室有关加强一部分质监总局指定联络公司关联性税款风险性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一条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要求,与公司获得收益不立即有关的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开支,不可在所得税抵扣。”
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不可抵扣的源头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相关的开支,就是指与获得收益立即有关的开支。”退休人员早已不可以为公司产生经济效益,她们没法为公司产生立即有关的收益,因此不可以抵扣。
三、每月随工资发放的交通费能不能抵扣?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要求:“列为公司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固定不动与工资薪金所得一起派发的福利性补助,合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3号)第一条要求的,可做为公司产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按照规定在抵扣。不可以与此同时合乎以上标准的福利性补助,应做为国税发[2009]3号文档第三条要求的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测算额度抵扣。”
因而,公司陪同工资薪金所得一并派发的交通费等,可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据确实抵扣。
四、员工住房补贴政策能不能记入职工薪酬在抵扣?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要求:“列为公司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固定不动与工资薪金所得一起派发的福利性补助,合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3号)第一条要求的,可做为公司产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按照规定在抵扣。不可以与此同时合乎以上标准的福利性补助,应做为国税发[2009]3号文档第三条要求的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测算额度抵扣。”
因而,公司陪同工资薪金所得一并派发的住房补贴政策,可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据确实抵扣;若独立派发的,则做为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测算额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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