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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日常生活与经营费用混和计算,不良影响是……

2022-02-07 17:56

案件介绍

近日,税务机关单位在对管辖区内某个人独资企业2015年度缴税状况开展检验时发觉,该公司在开展账务处理时将投资人的消费与公司的生产制造经营费用混和在一起开展计算,且无法区划。税务机关单位查验后评定该公司的消费和生产制造经营费用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减,规定其补交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并对该公司财会人员开展了有关制度的课后辅导。

税收法律剖析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求>的通告》(税务〔2000〕91号)第六条第三款要求:投资人以及家中产生的生活费不允许在抵扣。投资人以及家中产生的生活费与公司生产制造经营费用混和在一起,而且无法区划的,所有视作投资人本人和家中产生的生活费,不允许在抵扣。因而,个人独资企业应将投资人以及家中产生的生活费和公司生产制造经营费用严苛区划,不然无法在个人所得税前扣减,导致个人所得税税收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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