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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房地产营改增缓冲期有关税票、申请解决

2022-02-17 17:22

1.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出具地税发票,必须到哪里申请?怎样申请?

【业务流程叙述】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6月给予餐饮经营获得价税合计收益8.24万余元,仅出具拥有的增值税税票。

【常见问题】

(1)营改增后,示范点经营者已领到地税局机关单位印刷的税票及其印着本公司名称的税票,可持续应用至2016年6月30日。地税局机关单位出品人的冠名发票缓冲期从2016年5月1日至8月31日止。

(2)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以上收益时,转换为未含税销售总额后,视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增值税率各自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入伍所得税未含税销售总额(3%增值税率)”或第4栏“入伍所得税未含税销售总额(5%增值税率)”之中。

【数据信息测算】

未含税销售总额=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 增值税率)=82400÷1.03%=8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税销售总额×增值税率=80000×3%=2400元

【表样填好】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当期数

在其中:80000元填写“服务项目、房产和无形资产摊销”列第1栏“入伍所得税未含税销售总额(3%增值税率)”;2400元填写“服务项目、房产和无形资产摊销”列第15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20栏“应纳税额累计” 和第22栏“当期需补(退)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在房地产营改增以前已交纳增值税,那时候沒有开票,营改增后必须补开税票,如何处理?

(1)经营者已在增值税期内交纳增值税业务流程,2016年5月1日后必须补开税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出具所得税普票。公司出具所得税普票适用以上业务流程的,不用交纳所得税。

在出具的所得税普票备注标明“已缴增值税,补开税票”字眼,并将已交纳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存留归档。

(2)经营者补开税票,不用在申报单体现。

3. 小规模纳税人原已申请增值税的收益必须开红字发票,怎样申请?

(1)示范点经营者在2016年4月30日前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并已出具地税发票,在2016年5月1日后产生服务项目中断、折让、开税票不正确等,且不符发票作废标准的,应按照规定出具红色字体所得税普票,不可出具红色字体所得税专票。针对需再次开票的,应出具所得税普票,不可出具所得税专票。

(2)示范点经营者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已交纳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后因产生退钱扣减销售额的,应报地税局机关单位审批倒退还已交纳增值税。

(3)示范点经营者自2016年5月1日起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应按照规定向税务局机关单位申请交纳所得税,在这之前产生的应纳税额个人行为,仍应按原要求向地税局机关单位申请交纳增值税。

(4)因为该一部分收益已申请交纳增值税,5月1日后出具红色字体所得税普票,不可以抵减所得税销售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不用在申报单体现。经营者如再次出具相匹配蓝色字体税票的,都不需填好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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