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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很有可能会长期性推行

2022-03-18 17:57

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定议案)在全国人大网站征询建议。该法第十二条要求,国家实行有益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趋势的税收优惠,简单化小型微型企业税收管理程序流程,减少小型微型企业负税。

可以看出,在我国将紧紧围绕创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常态化来推动其发展趋势。大伙儿或许你是否还记得,《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一部分中小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通告》(税务【2013】52号)要求,为进一步帮扶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总额不超过2万余元的公司或者非公司性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征缴所得税;对增值税经营者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余元的公司或者非公司性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征缴增值税。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4〕71号)文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总额2万余元(含本数,相同)至3万余元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对月销售额2万余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经营者,免税增值税。

之后,《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5〕96号 )又强调,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4〕71号)要求的增值税抵扣和增值税现行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因为在我国在2016年5月1日执行了全方位房地产营改增,为了更好地与所述现行政策互相连接,房地产营改增税务【2016】36号文又要求,对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总额未做到2万余元的公司或者非公司性企业,增值税免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总额2万余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

一旦中小型企业促进法修定根据,有益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趋势的税收优惠必然变成战略,必须长期性锲而不舍。前述税务【2013】52号原文中对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总额不超过2万余元的公司或者非公司性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征缴所得税的现行政策并没有设置执行期限,可是前述税务【2014】71号文、财税【2015】96号文、税务【2016】36号原文中对月销售总额2万余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是设置了特惠限期的,到时候是不是还会继续调节,需看国务院办公厅的实际管理决策。

文中关键取决于号召可以根据中小型企业促进法的修定,创建起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常态化。例如,可以考虑到将现行标准所得税现行政策中起征点的要求从只是可用于本人更改为适用包含本人以外的全部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与此同时也统一全国各地全部地域增值税起征点的规范例如便是月销售总额3万块乃至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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