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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是不是必须扣缴个人所得税?

2022-04-15 17:14

农民工工资,是不是必须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內容:企业工程项目与劳务公司团队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每一个月工程项目代发货工程分包企业的民工工资,是不是必须扣缴个人所得税?

  留言板留言時间:2021年07月05日

  回应時间:2021年07月06日

  回应企业: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网址

  答: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要求:“个人所得税以所得的人为因素经营者,以缴纳得到的企业或本人为义务人。”

  二、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逃税案子依法查处中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要求:“义务人的评定,依照个人所得的要求,向本人付款得到的个人和单位为义务人。因为付款得到的个人和单位与获得所得的的人中间有多种付款的状况,有时候基本相同义务人。为确保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评定标准为:凡税务机关单位评定对所得的的付款目标和第三方支付金额有决策权的个人和单位,即是义务人。”

  以上回应仅作参考。


  2020年6月的讲解——

民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建设工程业跨地区或是本省外地工程施工是一个很广泛的状况,营改增后再加上个人所得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颁布,个人所得税也提上一个很重要的部位。那麼建设工程也跨地区或是本省外地工程施工个人所得税应怎么处理?个人社保、帐务怎么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申请交纳地址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建设工程业跨地区外地工程项目工作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缴管理方法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52号)第一条要求:“施工总承包公司、分承揽公司驻派跨地区外地建筑项目的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工作员在外地工作中期内的薪水、薪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施工总承包公司、分承揽公司依规代收代缴并向工程项目工作所在城市税务机关单位申请交纳。施工总承包公司和分承揽公司根据派遣公司聘请劳务公司工作人员跨地区外地工作中期内的薪水、薪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派遣公司依规代收代缴并向工程项目工作所在城市税务机关单位申请交纳。”与此同时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52号第四条要求:“建设工程业本省外地工程施工操作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缴管理方法参考本公示实行。”

  不难看出,建设工程业个人所得税申请交纳地址:工程项目工作所在城市税务局

  二、征缴方法挑选

  一般而言,征缴方法主要是二种:全体人员全额的申请和定额征收。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52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要求,跨地区外地施工方应就其所缴纳的工程项目工作人员工资、薪酬所得的,向工程项目工作所在城市税务机关单位申请办理全体人员全额的缴纳清单申请。凡试行全体人员全额的缴纳清单申请的,工程项目工作所在城市税务机关单位不可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施工总承包公司、分承揽公司和派遣公司组织所在城市税务机关单位必须了解外地工程项目工作人员工资、薪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交纳状况的,工程项目工作所在城市税务机关单位应立即给予。施工总承包公司、分承揽公司和派遣公司组织所在城市税务机关单位不可对外地工程项目工作员工已缴税薪水、薪酬所得的反复缴税。两个地方税务机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保障经营者利益。

  怎么选择?一般情形下提议挑选全体人员全额的申请。定额征收是依据计量检定额度,也就是新项目开票预缴税款的情况下,工程项目所在城市税务局会依据开税票额度依照1.5-2%(全国各地占比不一样)开展附征。那样,你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会远远地高过全体人员全额的申请额度。自然假如被税务局评定有下列情况:

  第一,公司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定帐本的;

  第二,公司虽设定帐本,但帐目错乱或是成本费材料、收益凭据、花费凭据上缺,无法查帐的;

  第三,公司未按规定的限期申请办理缴纳税务申报(全体人员全额的清单申请),经地区税务机关单位勒令期限申请,贷款逾期仍不申请的。

  那麼过意不去,可能只有依照定额征收了!

  三、民工个人所得税

  建设工程业跨地区或本省外地个人所得税解决的难题实际上在民工,尤其是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可能执行,会遭遇一下好多个问题:成本费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个人社保的交纳?

  建设工程业民工用人一般是四种方法;

  1、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务分包合同

  这类方法非常好解决,劳务派遣公司依据自身的记税方法立即出具劳务发票给建筑安装公司,进到“建筑施工——工程分包成本费——人力花费”学科开展成本计算。在劳动法律关系上,民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组成聘请与被雇工,劳务派遣公司对农户薪水的有决策权,因而,依据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应是义务人。实际中建筑企业会开展农民工工资代发货。只必须劳务派遣公司给予代发布就可以,可以不代收代缴。提议开票时在备注里边标明代发工资额度和总数。

  2、工程项目立即雇佣民工

  这类方式早已组成聘请与被雇用的关联,一般需签订合同,在应收员工薪酬里边计算,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开展申请;不超过一年且不符合在职研究生的须签署雇佣关系,在应在“建筑施工——劳务报酬”学科上计算,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所得开展申请。依据税务2016年36号文第十九条要求,按次(日销售总额)500元,按时(月销售总额)2万余元,依据这一规章,没做到起征点的可以造表税前列支,不需出具劳务发票,超出起征点,需出具劳务发票,并附劳务公司结算清单,劳务公司支付凭证和领款人身份证扫描件。

  个人社保问题,签订合同的肯定是要缴纳社保,劳务合同的是不用交社保的。这有一个点:签订合同有全日制教育和在职研究生的,非全日制的法律法规仅仅要求了公司要交纳工伤险费,养老服务、诊疗、下岗等别的保险险种并沒有强制规定公司务必交纳(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可以以个人信息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即公司可以合理合法地不交纳除工伤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但某些地区很有可能完成不了独立交纳工伤险费。

  如今,一般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新项目都是在执行民工实名登记而且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型帐号管理,一般农名工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都早已交纳了农村社保(农村医保和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让民工到其交纳农村社保的社保中心给出一份已交纳社保的证明书,将该已交纳社保证明书交给建筑施工企业归档备查,则民工返回大城市打工不用交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用,建筑施工企业也不用为民工交纳社保花费。

  3、与派遣公司签署派遣合同

  实际上这类方法并不是很强烈推荐,主要是如今派遣公司主要是处理个人社保问题,并且有一定的法律纠纷。依照劳动法要求,应用的被外派员工总数不能超过公司用人总产量的10%,并且劳动派遣员工只有在“暂时性、辅助、代替性”职位就职。建设工程业的民工肯定是不符以上两根的!

  假如派遣公司的协议中承诺付款成本费得话(包含派遣公司付款给被外派者的薪水、福利和社保费用)那麼建设工程公司只要依据派遣公司办理的增值发票(一般记税6%,差值记税5%)进到建筑施工业务费就可以了

  假如派遣公司签署的合同约定只承担劳动派遣花费,剩余的村民薪水福利个人社保由建筑企业付款得话,进到应收员工薪酬计算,建筑企业必须扣缴个人所得税,交纳社保。劳动派遣花费凭税票清算进账,派发的薪水个人社保造表就可以了!

  4、与本人承包人(队组)签署建筑劳务承包合同书

  这种类应该是建设工程业最广泛的方法了,一般由承包人到本地税务局出具所得税普票,进到建筑施工劳务成本里边计算。这儿要留意的是提示承包人要按经营所得交税,出具给予工程建筑服务发票,别让一些地区税务局的人立即按劳务公司交税了,开劳务发票了,劳务公司预缴税款税金20%,那可能承包人会哭晕在厕所,回过头毫无疑问寻找项目闹。

  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业个人所得税征缴管理方法暂行规定〉的通告》(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要求,承揽建设工程业各类工程项目工作的项目承包人获得的所得的,应差别不一样状况计税个人所得税,针对运营成效归项目承包人个人财产的所得的,按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承包合同、租赁经营所得新项目缴税;未领到企业营业执照承包建筑工程业项目工作的建设工程队和本人,其从业建设工程业获得的收益应按照经营所得新项目计税个人所得税。因而承包人开税票,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经营所得申请交纳,并给予工程建筑服务发票。税票上的“税收分类与编号栏”中填好“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劳务公司”,在税票的“备注”标出“建筑项目所在城市的市、县(区)和项目的名字”的字眼。

  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和计算可以依照第一种种类解决!

  由来:会人要语 创作者:樂少


  【资询】

  派遣公司与人力资源外包企业的税务解决怎样掌握?

  1.员工的协议是与派遣公司签署,薪水是由用人企业打给派遣公司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发送给员工。此类情形下,应如何确定员工的义务人?根据是啥?

  我搜到2个文档,不清楚适用哪一个:

  1)国税函发【1996】602号文第三条:有关义务人的评定义务人的评定,依照个人所得的政策法规,向本人付款得到的个人和单位为义务人。因为付款得到的个人和单位与获得所得的的人中间有多种付款的状况,有时候基本相同义务人。为确保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评定规范政策法规为:凡税务机关单位评定对所得的的付款目标和第三方支付金额有决策权的个人和单位,即是义务人。

  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告(国税发[1995]065号)第二条:

  凡付款本人应纳税额得到的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会团体、部队、驻华使馆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企业或本人,为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

  2.派遣公司办理的发票内容为下列五项是不是有效:代发工资、代缴个人所得税(尤其是该项是不是可以在税票中列报,根据是啥?)、代交社保、代缴个人公积金、服务费。

  3.劳动派遣的所得税开税票税收分类是不是为:服务业-商业服务輔助服务项目-创业服务;人力资源外包的开税票税收分类是不是为:服务业-商业服务輔助服务项目-经济服务咨询?根据是啥?

  4.大家有两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一个是一般企业,一个是劳务派遣公司,彼此做劳动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都可以的话,以教师自己的工作经验看来,哪一种方法对那方较为有益?根据是啥?此外是不是也有其余的比较好的筹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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