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增值税率归纳
2022-04-15 17:15
小规模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适用简易征收记税。那麼小规模所得税的增值税率究竟有几档?很多人认为小规模适用的增值税率仅有3%,可是是否有别的增值税率呢,赶紧来跟申税小型一起学习一下吧!
两种增值税率
征收率3%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小规模所得税增值税率为3%,国务院办公厅另有规范的以外。
这也是小规模市场销售商品或供应应税服务最多见的一种增值税率,计算方法为:
销售总额=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 3%)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总额*3%
增值税率5%
销售不动产
现行政策根据:
1.小规模市场销售其获得(没有建造)的房产(没有个体户市场销售选购的房屋和别的本人销售不动产),应以获得的全都工程款和价外费用减掉此项房产购买售价或获得房产时的作价后的额度为销售总额,依照5%的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者应依照以上记税方式在房产所在城市预缴税款后,向单位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开展税务申报。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2016〕36号)配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5点
2.小规模市场销售其建造的房产,应以获得的全都工程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总额,依照5%的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者应依照以上记税方式在房产所在城市预缴税款后,向单位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开展税务申报。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2016〕36号)配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6点
租赁房产
现行政策根据:
小规模租赁其获得的房产(没有个人出租住房),应依照5%的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者租赁与组织所在城市没有在同一县(市)的房产,应依照以上记税方式在房产所在城市预缴税款后,向单位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开展税务申报。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2016〕36号)配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4点
房产开发公司市场销售自主研发的建筑项目
现行政策根据:
房产开发公司中的小规模,市场销售自主研发的建筑项目,依照5%的增值税率记税。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2016〕36号)配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8点
劳动派遣服务项目及安全性维护服务项目
现行政策根据:
1.小规模供应劳动派遣服务项目,挑选差额纳税的,以获得的全都工程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代用人企业付款给劳动派遣员工的薪水、福利和为其申请办理社保及公积金后的额度为销售总额,依照简易征收依5%的增值税率测算交纳所得税。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明确全方面拉开营改增示范点相关劳动派遣服务项目、高速公路道路通行费抵税等制度的通告》(税务〔2016〕47号)第一条第二款
2.经营者给予可靠维护服务项目,对比劳动派遣服务项目制度实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税务〔2016〕68号)第四条
对于以上特殊业务流程,小规模适用5%的增值税率,计算方法为:
销售总额=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 5%)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总额*5%
三项减免现行政策
3%增值税率减按2%征缴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部分货品适用所得税低征收率和简单方法征缴所得税制度的通告》(税务〔2009〕9号)第二条要求,小规模(除别的本人外,相同)市场销售自身应用过的固资,减按2%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
销售总额=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 3%)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总额×2%
注: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简易征收现行政策相关监管问题的通告》(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二)项,小规模市场销售自身应用过的固资,应出具普票,不可由税务机关单位开具所得税专票。
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期内相关所得税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90号)第二条,经营者市场销售自身应用过的固资,适用简单方法按照3%增值税率减按2%征缴所得税制度的,可以舍弃降税,依照简单方法按照3%增值税率交纳所得税,并可以出具所得税专票。
5%增值税率减按1.5%征缴
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6号公告)要求:小规模租赁房产,依照5%的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涉及到个人出租住房的依照下面要求交纳所得税:
1.个体户个人房屋出租,依照5%的增值税率减按1.5%测算应纳税所得额。
2.别的个人出租住房,依照5%的增值税率减按1.5%测算应纳税所得额,向房产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纳税申报。
销售总额=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 5%)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总额×1.5%
3%增值税率减按1%征缴
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所得税制度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13号)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小规模减少所得税现行政策执行期限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24号)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所得税小规模,适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免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新项目,中止预缴税款。除湖北外,别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所得税小规模,适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减按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新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
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7号)要求:《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所得税制度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13号)要求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增加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所得税小规模适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减按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新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
计算方法为:
销售总额=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 1%)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总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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