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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定额征收后,还用记账吗?

2022-04-24 17:15

编者按:一般而言,税收管理分成查账征缴和查账征收二种方式。相较为于查账征收,定额征收是因为提升税收征管高效率,采用的一种优化的方式,通常又分成预算定额和定率二种,核定征收别名“海淘转运”。因为定额征收针对公司帐本规定较低,因而,很多初创企业公司及其中小企业偏重挑选定额征收,而且不设定帐本或是虽设定帐本但帐目错乱。那麼定额征收公司是不是必须记账呢?今天华税刑事辩护律师以所得税为突破口,将从税收法律及其企业运营管理视角为您讲解。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法定额征收所得税的公司,应税所得率的明确,通常由各省市(市、自治州)依照不一样的的领域明确一个力度,由底层税务局对公司定下基本建议,逐步汇报审批,一经明确年之内不会改变。殊不知在具体征缴中,从而引起的税企异议却也持续,最近华税就收到那样一个实例。

 

一、全新实例

 

T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经营的业务为建筑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地质勘察、测绘工程、工程监理等。因业务流程范围小,成本核算不完善,2008年,经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审批评定,T企业适用定额征收方法申请交纳所得税。自2012年起,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不会再为T公司办理定额征收的有关评定程序流程,T企业仍以定额征收方法再次交纳所得税。2017年初,税务机关单位执行税务查验,觉得T企业不符定额征收的标准,规定其依照查账征收的方法补交税金及税款滞纳金。T企业觉得,因为公司推行定额征收,公司帐本设定不完善,成本核算不清,没法依照查账征收方法补交;与此同时,公司在过去本年度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并没有对定额征收方法提出质疑。

 

实例聚焦点:

 

1、2012年后,T企业在没通过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准许的情形下,再次适用定额征收是不是合理合法?

2、公司目前帐本材料能不能做为查账征收的根据?

3、深入了解后获知,公司实际上一直是合乎核定征收标准的,根据与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沟通协调”,以“账务错乱或是成本费材料、收益凭据、花费凭据上缺,无法查帐”为由,得到税务机关单位的定额征收审批,这样的事情是不是违背《税收征管法》的相应要求?

 

二、定额征收的规定情况?

 

税款是解决我国、公司、个人得失分派的重大问题,相关缴税的重大问题通常仅有法律法规才可以开展要求。2015修定的《立法法》专门设置条文确立“税收的开设、征收率的确认和税款征缴管理方法等税款基本制度”只有制订法律法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要求,经营者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单位有权利核准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可以不设定帐本的;(沒有会计凭证)

(二)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理应设定但未设置帐本的;(沒有会计凭证)

(三)私自消毁帐本或是拒不给予有关材料的;(沒有会计凭证)

(四)虽设定帐本,但帐目错乱或是成本费材料、收益凭据、花费凭据上缺,无法查帐的;(收益、成本费、花费计算不清)

(五)产生缴税责任,未按规定的限期申请办理税务申报,经税务机关单位勒令期限申请,贷款逾期仍不申请的;(不执行税务申报责任)

(六)申请的计税基础显著稍低,又无书面通知的。(申请的税赋显著稍低)

 

对于所得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专业公布《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除开再度确立以上6种法律规定定额征收的情况外,还补充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经营者和一定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者不适合本方法。以上特殊经营者由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再行确立。

 

所说“特殊经营者”,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09年再度出文——《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做出定义: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类所得税政策优惠的公司(不包括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不征税收入政策优惠的公司);

 

(二)归纳缴税公司;

 

(三)上市企业;
 

(四)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小贷公司、车险公司、证劵公司、证券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业基金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

 

(五)财务会计、财务审计、资产报告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预算、刑事辩护律师、价钱公证、公正组织、底层法律援助组织、商标代理、商标代理公司及其别的经济发展公证类社会发展中介服务;
 

(六)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规定的其它公司。

 

2012年,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进一步出文《有关所得税定额征收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27号),补充规定,

 

一、专业股份(个股)投资业务的公司,不可定额征收所得税。

 

二、依规按核准应税所得率方法定额征收所得税的公司,获得的出让股份(个股)收益等出让财产收入,应全额的记入应税收入额,依照主营业务新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测算缴税;若主营业务新项目(业务流程)产生变化,应在当初年度汇算清缴时,依照转变后的主营业务新项目(业务流程)再次明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测算缴税。

 

除此之外,《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下列条文还必须重点关注:

 

第九条 经营者的生产制造业务范围、主要经营的业务产生重点转变,或是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转变做到20%的,应立即向税务机关单位申请调节已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 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应立即向经营者送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立即进行对其定额征收所得税的评定工作中。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单位应在每一年6月底前对上本年度推行定额征收所得税的经营者开展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中进行前,经营者可暂按上年的定额征收方法预缴税款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中结束后,按重新鉴定的效果开展调节。

·         

三、定额征收审批管理权限问题

 

根据上文可以发觉,现阶段税款法律及有关资料中,针对税款定额征收的审批管理权限并不明确,税收征管法35条用的是“税务机关单位”,而在国税发〔2008〕30号文档中,描述为“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那麼在具体征缴中,什么是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实际实行规格怎样掌握呢?

 

以上法律文件沒有给予确立,参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流转税、资源税政策法规中“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征缴机关单位”名字问题的通告》(国税发〔1994〕232号)的要求,得知:“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一般是指县级以上税务局。

 

那麼,超过管理权限审批是不是违反规定呢?公司是不是要依照查账征收缴税呢?是不是违反规定信赖利益维护标准?

 

四、定额征收后是不是还需要记账?

 

1、税收法律上的规定

 

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要求:从业生产制造、运营的经营者理应自领到企业营业执照或是产生缴税责任之日起15日内,依照相关要求设定帐本;第二十三条要求:生产制造、企业规模小又确实没有做账工作能力的经营者,可以聘用经准许从业代理记账业务流程的专门组织或是财务人员委托做账和申请办理帐务。因而,做账是税收法律规范的责任,公司应当按规定自身做账或是聘用第三方委托做账。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税发〔2008〕30号文往往要求了定额征收的情况,是由于在现实税收管理实践活动中,因为部份公司帐本记述错乱,税务机关单位没法获得有关公司所得的的实际信息内容,造成该一部分公司所得税税负较同业竞争其它公司显著稍低,因此迫不得已选用定额征收。

 

2、收益计算要标准

    

现阶段,定额征收大部分全是依照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征缴的,换句话说,公司尽管成本较为错乱,但收益计算比较精确,税务机关单位可以查明企业税收是不是存在的问题,因此规定定额征收公司的收益计算要标准。与此同时,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的要求:推行核准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经营者,不开展年度汇算清缴。推行核准应税所得率交纳所得税的经营者,应与查账征收公司一样,平常预缴税款,年尾年度汇算清缴。公司收入总额为企业以现金类型和非贷币方式从各种各样由来获得的收益。因而,公司应当根据记账确保工资的整体性,避免少报漏缴状况。

 

3、IPO、新三板必须

    

例如,对于新三板核查,财务核算是不是完善、税款交纳是不是合规管理是了解的要点之一。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来讲,最少申报期最新一期应当选用查账征收。针对早已推行定额征收的本年度,可以由公司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提交申请,由定额征收变为查账征收,有关本年度的所得税再次测算,企业在补充税金后,由税务机关单位出示无违规违反规定证实。针对该类情况,公司在日常生产运营中的账务处理看起来至关重要。

 

4、预防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风险性

 

会计账户同商业服务合同书、金融业凭据等一同组成企业运营的信息流广告和证据链,操作实务中,一部分定额征收的公司由于欠缺会计凭证,合同书遗失,被控告虚开增值税专票的例子数不胜数。尤其是,国、地税局融合、金税三期发布以后,从减少税收风险性、操纵税赋的视角考虑,公司应尽快创建帐本,将查账征收的规定落实到购置、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管理方法等所有步骤。

 

5、公司战略决策的必须

 

财务会计上,一般分成会计和财务管理,是不是记账更多指的是会计,而财务管理则是关键服務于企业经营管理必须,充足掌握企业经营的状况,从这种方面讲,无论是不是定额征收,都需要搞好财务管理这一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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