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代发工资税收操作实务剖析
2022-05-05 18:00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24号)第三十一条要求,建设工程行业实行工程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授权委托工程总承包企业代发货规章制度。
总承包方承担及时期发工程分包方民工工资的法定义务,但代发货的薪水具体责任者仍是工程分包方。等同于总承包方付款了工程进度款,由其代发送给应由工程分包方担负的民工工资。
例:2021年11月10日,工程总承包企业A公司,依据工程分包企业乙公司定编的工资条,根据农民工工资专门帐户立即将薪水20万余元付款到乙企业的民工自己的银行帐户,并向乙企业带来了代发工资的划账凭据。
2021年11月15日,按合同约定,总承包甲应付款工程分包乙上个月已确定结算清单70%的工程进度款100万余元,至月底总承包并未具体付款此笔工程进度款。
剖析:乙企业应按120万也是100万确定应纳税额销售总额?
1、代发工资的20万余元,等同于总承包方付款了工程进度款。
税务[2016]36号要求,所得税缴税责任、缴纳责任产生時间为:经营者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并收讫市场销售货款或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货款根据的当日;先开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收讫市场销售账款,就是指经营者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全过程中或是进行后接到账款。
20万余元归属于乙企业销售全过程中接到账款,应确定为缴税责任产生。
2、合同约定应缴纳的100万余元。
税务[2016]36号要求,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货款根据的当日,就是指书面形式合同书明确的支付时间。
合同约定当月应缴纳的100万余元,无论是不是具体收付款,应确定为缴税责任产生。
3、假定,在施工进度结算清单等票据上标明,或是此外签署合同补充协议:清算确定的工程进度款,扣减具体代发货的薪水后,按承诺应付款比例计算应具体付款账款。
那麼,按结算清单或合同补充协议条文承诺,已到合同约定付款時间,其具体应付款100万余元,已付款20万余元,并未付款80万余元。乙企业可按100万确定缴税责任产生。
如无以上有关承诺,操作实务中可按120万确定缴税责任产生。
4、总承包方代发工资是立即汇款到农民工本人储蓄卡,也就是实发放工资。工程分包方企业应负责的个人社保、工程分包方农民工本人应负责的社会保险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并没有包括。
5、总承包方仅仅代发货由其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方和建筑劳务方、及其专业分包方分包的建筑劳务方的民工工资。施工单位直接发包的技术专业承包商的民工工资,不可由总承包方代发货。
思索:工程分包乙向总承包甲催收,总承包甲明确提出如能将中后期将应清算付款的工程进度款500万,在当月提早出具增值税专票,当月及之后清算月均将立即付款账款。
工程分包乙回应:提早出具增值税专票归属于违规操作,贵司不可以明确提出违反规定规定。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要求,专票应依照所得税缴税责任的产生時间出具。
总承包甲回应:先开票的,即是所得税缴税责任产生時间;即然为此确定缴税责任产生時间已到,就可以开票。
彼此的工作合同书已签署、且已在执行中,并并不是虚报出具,仅仅先出具。而且税务[2016]36号的法律法规次位,要高过国税发[2006]156号。
税务[2016]36号要求,所得税缴税责任产生時间为,先开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小编再读有关文档,发觉两处要求中,标准与结果交换,显失认真细致,要改动一处才尊重事实。
提议:针对提早开票的,要纳税申报并可对其提早出具增值税专票依规给予惩罚,但并无法确定为缴税责任产生時间。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