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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税收优惠五问五答

2022-05-25 16:57

一、本人举行多种类型的培训班、培训机构获得所得的怎样缴税?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举行各种培训班获得的收益征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审批》(国税函(1996)658号)要求:

1、本人经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准许并获得营业执照举行培训班、培训机构的,其获得的办班收益属于“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应税新项目,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要求计税个人所得税。

2、本人不必经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准许并获得营业执照举行培训班、培训机构的,其获得的办班收益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新项目,应按企业所得税法要求计税个人所得税。在其中,办班者每一次收益按下述方式 明确:一次扣除培训费的,以一期获得的收益为一次;分次扣除培训费的,以每月获得的收益为一次。

二、问: 随意翻译者(个体工商户)的翻泽收益的缴税数量和占比同稿费收益对不对?

答:本人申请办理个体户税务备案,从业翻译员,获得的所得的依照“个体户生产制造、经营所得”新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问:从业养殖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必须交纳生产制造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税务〔2004〕30号文档要求:农村税费改革示范点期内,撤销农牧业特产税、减免或免税农业税后,对个体或个体工商户从业农业、养殖行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范围属于农业税(包含农牧业特产税)、农牧税缴税范畴的,其获得的“四业”所得的暂不征缴个人所得税。

四、问:2015年1月获得工商执照并开设税务备案的个体户,其小区业主自己向本地企业工会交纳的工会会费、具体造成的员工福利费开支、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怎样在个人所得税抵扣?

答: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七条要求,个体户小区业主自己向本地企业工会交纳的工会会费、具体造成的员工福利费开支、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本地(地市)上年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测算数量,在要求占比2%、14%、2.5%的规范内按实扣减。

五、问:由个体工商户压力的员工“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中扣减?

答: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条要求,个体户代其从业者或是别人压力的税金,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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