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稿酬所得应不应该缴所得税?权威专家:不可交纳
2022-06-17 17:21
近日,一名新浪微博ID为“小磊3rd”的网民体现,经资询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税务服务热线电话12366获知,本人稿酬所得,在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外,还要交纳所得税。
这名新浪微博ID为“小磊3rd”的网民觉得,营改增指的是之前交纳增值税的应税新项目改为交纳所得税,但本人给书报刊撰稿并不是运营,以前都没有缴过增值税,如今为什么要交纳所得税?
对于此事最新评论异议持续,新闻记者向不一样省份的我国税务局开展证实,获得了不一样的回答。
缴或是不缴?全国各地说法不一
新闻记者最先拨通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税务服务热线电话12366开展证实。咨询师回应称,给书报刊等撰稿得到的稿费必须交纳所得税,根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面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的通告》(税务〔2016〕36号)(下称36号文)中的配件1第一条:在我国地区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或是动产的个人和单位,为所得税经营者,严格按照本方法交纳所得税,不交纳增值税。本人稿酬所得合乎这一要求,因此理应交纳所得税。
税款有二种核准方法:一种是包年核准,500元是起征点;另一种是按月核定,2万为起征点,可以享有中小企业不上3万增值税免税。本人交纳适用的征收率是3%,具体做法是去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给写稿人代征所得税和相对的附加税税率。
接着新闻记者打电话北京国税局12366服务电话,获得的回应是:稿费属于个人转让版权,应增值税免税,只交个人所得税就可以,此根据依然是36号文,其配件3《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第一条第十四款表明,个人转让版权增值税免税。
而浙江省国税局和重庆市国税局在收到同一问题时,最先表明必须征缴所得税。浙江省国税局咨询师称,本人稿酬所得属于市场销售无形资产摊销,如果是将著作使用权售出即算是个人转让版权,理应免交所得税;假如仅仅售卖了著作的所有权,所获取的稿费理应交纳所得税。
重庆市国税局咨询师的恢复是“给予服务项目获得收益必须交纳所得税”。
在新闻记者进一步了解后,俩家税务局咨询师均表明,提议应资询当地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判断个人所得税稿费是不是属于个人转让版权的范围,假如属于才可增值税免税,而针对怎样定义本人稿酬所得,俩家税务局咨询师均沒有确立回应。
权威专家:本人稿酬所得不可交纳所得税
本人稿酬所得需不需要交纳所得税?新闻记者从此问题访谈了有关专家教授。北京市中闻法律事务所合作伙伴高晓峰刑事辩护律师表明,依据所得税暂行规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包含市场销售商品或是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及其进口的企业的進口物品的个人和单位,不包括内容的创作者,因而稿费不可交纳所得税。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局税务学校专家教授安福仁表明,稿费属于个人转让版权范围这个问题沒有异议。稿费属于出让版权,而出让版权又属于出让无形资产摊销范围,因而,本人稿酬所得属于所得税征缴范畴。可是,过去征增值税时对稿费收益推行了免税增值税,营改增以后,如今正处在缓冲期,依据《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第一条第十四款,对个人转让版权推行免增值税。
中国法学会税务法律学促进会会生、北京大学法学院专家教授刘剑文详尽阐释了有关本人稿酬所得的交税问题。他表明,稿酬所得从来没有交过所得税,稿酬所得既不属于销售也不属于房产,假如出版社出版或杂志期刊把著作生产制造下来之后拥有盈利,那麼(出版社出版或杂志期刊)必须交纳所得税,而不是创作者自己要交纳所得税,这也是行为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刘剑文强调,如今稿费个人所得税除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外,都还没别的的根据表明要交纳别的的税款。“著作是笔者根据工作自身造就的成效,国家新政策那样制订实际上是根据对员工劳动收入的一种维护。不可把著作拷贝的宣传者、经营者应当缴的税和本人稿酬所得的所缴的税混在一起。”
除此之外刘剑文觉得,稿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太低了,如今要求4000元下列扣减800,4000元以上扣除20%,而稿费是小编自身根据工作得到的收益,有些人花一辈子精力才写下一本书,针对这类工作应当给与激励,提议提升稿酬本人所得税起征点。
——人民日报网上海5月14日电(新闻记者 赵恩德 见习生 江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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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质监总局12366北京市核心对于互联网舆情关心做出回应——
问:本人稿费收益需不需要缴所得税?
答:1994年3月29日,国家财政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协同发布《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对多个新项目免税增值税的通告》(税务〔1994〕2号),对个人转让版权,自1994年1月1日起免税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上海在交通业和一部分服务业进行营改增示范点。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在上海进行交通业和一部分服务业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的通告》(税务〔2011〕111号)的相应要求,版权出让列入营改增示范点范畴,与此同时个人转让版权免税增值税的政策优惠移动为再次增值税免税。
此后,伴随着营改增示范点逐渐扩张示范点领域和地域,直到2016年5月1日全方位拉开,个人转让版权一直享有增值税免税的政策优惠。
综上所述,自1994年增值税改革至今,个人转让版权享有免税增值税政策优惠,营改增后再次增值税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要求,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无论是不是发布,按照此方法拥有版权。该法第三条要求,此方法所指的著作,包含以以下方式写作的文学类、造型艺术和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工程设计等著作,并列出了包含文本著作以内的9类著作。
原增值税及营改增以后的所得税,对个人转让版权的免征范畴,均包含创作者发布文本著作扣除稿费的个人行为,创作者发布文本著作扣除稿费,营改增前免税增值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免税。
由来:12366北京市核心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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