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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征收:应税收入应含缴税标准

2022-06-23 15:45

推行定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测算所得税时,一般是依照《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新项目本年累计额度测算应税收入额,并没有考虑到“其他业务收入”新项目本年累计额度。文中从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来表明免征增值税额都是应税收入额。

某一般纳税人,按一季度申报增值税,所得税推行定额征收(不享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现行政策),企业所得税率为10%。2018年4月获得价税合计销售额3.09万余元,5月销售额为零,6月获得含税收入6.18万余元。会计处理解决如下所示:

1.4月

借:应收帐款 30900

贷:营业成本 30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 900

2.6月

借:应收帐款 61800

贷:营业成本 60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 1800

3.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务会计[2016]22号)要求,在做到所得税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标准时,(季度末)将销项税转到损益类。

借:应交税金——销项税 2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700

4.季度末测算所得税有2种计算方式:

(1)收入总额不包括增值税免税税款

借:本年利润 2250

贷: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2250(90000×10%×25%)

(2)收入总额包含增值税免税税款

借:本年利润 2317.5

贷: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2317.5(90000 2700)×10%×25%)

以上哪一种测算所得税的方式恰当?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定额征收多个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377号)第二条要求,应税收入额相当于收入总额减掉不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后的账户余额。用关系式表明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在其中,收入总额为公司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多种由来获得的收益。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税款所得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表格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26号)要求,收入总额填写经营者各类收益的本年累计额度。不征税收入包含国债利息收益,满足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利分配、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投资人从证券基金分派中得到的收益,获得的地区债券利息费用。这儿的不征税收入不包括享有中小企业暂免征缴所得税税款。

由此可见,第二季度测算所得税额为2317.5元的方式是正确的。

因而,定额征收应税收入额应包括暂免征缴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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