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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怎样代收代缴

2022-06-30 17:20

近日,有小伙伴们资询,前几日,她们企业接受了一次内部培训,付款给内训讲师培训费用10000元,问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他觉得,新个税法将劳务报酬视作综合所得,是不是也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处理方法一样?

我们说,这些理解是不正确的。

尽管新个税法将薪水、薪酬所得的、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的统一视作综合所得,按缴税本年度分类汇总个税,以每一缴税本年度的总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及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规明确的其它扣减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纳税额。可是,薪水、薪酬所得的和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却迥然不同。

薪水、薪资所得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依照“累积延付法”开展测算的,这在大家微信公众号以前的文章中都是有详尽的阐述。而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却基本上保存了原个人所得税法下的计算方法。

依据《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二项:“义务人向住户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的,包年或是按月预扣预缴个税。主要预扣预缴方式如下所示:

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到收益减除费用后的额度为总收入额。在其中,稿酬所得的总收入额减征百分之七十测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的每一次收益不得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估算;每一次收益四千元之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估算。

应纳税额: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的,以每一次总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额。劳务报酬可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量累进税延付率(见附注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的可用百分之二十的比率延付率。

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额×延付率-速算扣除数”的要求

此笔培训费用应预扣预缴税款=10000×(1-20%)×20%=1600元

因为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差别比较大,这一预扣预缴的税金必定会牵涉到多交或是少缴的难题,该怎么办呢?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要求,获得综合所得的经营者不论是多交或是少交个税,均必须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换句话说,企业在代缴完这1600元个税后工资,如果这名老师发觉多交或是少缴了个人所得税,要在第二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那是不是企业为这名老师预扣预缴完这1600元个税后工资,有关的缴纳责任就已所有进行,中后期的年度汇算清缴与企业早已没有关系了?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个税以个人所得人为因素经营者,以缴纳个人所得的企业或本人为义务人”的要求,针对付款给老师的10000元,企业承担代收代缴责任,在按税法规定缴纳完1600元个税后工资,企业的责任已所有进行。以至于中后期的年度汇算清缴的责任,由经营者自己担负,经营者能够自主,还可以授权委托人开展年度汇算清缴,但和企业已彻底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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