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为何个体工商户、个独和合伙制企业不能可用折旧现行政策?

2022-07-13 17:16

有见解觉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公司和别的获得工资的机构为所得税的经营者”,“个人独资、有限合伙不适合此方法”。由此,个体户、个人独资及其合伙制企业并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也就无法享有固资折旧现行政策。”

该见解的分析不妥,剖析如下所示:

1、个体工商户、个独和合伙制企业财产的税务解决,参考所得税财产的税务解决相关规定实行。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九条要求,个体户财产的税务解决,参考所得税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税务[2000]91号)第六条要求,凡推行查帐缴税方法的,生产经营所得对比《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政策法规明确。

生产经营所得,包括资金的税务解决。个独和合伙制企业财产的税务解决,都是参考所得税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

2、什么叫“财产的税务解决”?

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章应纳税额-第四节财产的税务解决-第五十六条至第七十五条,个人、个独和合伙制企业的个税计算均可可用,不属于财产的税务解决的条文,不可可用。

3、折旧是不是归属于“财产的税务解决”?

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十二条公司的固资因为科技进步等缘故,确需折旧的,能够减少使用寿命或是采用折旧的方式。

相关折旧的要求,国税发[2009]81号、税务[2012]27号、税务[2014]75号、税务[2015]106号、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64号、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68号、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46号、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66号,全是源自其上位法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

因而,折旧归属于所得税法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财产的税务解决”具体内容。这也是个人、个独和合伙制企业不可可用折旧的恰当根据。

唯一遗憾的是,总署令第35号对个体户财产的税务解决,应确立主要内容,或作详细描述。而文章内容当作是默认设置个体工商户财产的税务解决等同于所得税财产的税务解决,这不是行政法规标准写作的正确方式。

应当详细描述为:个体户财产的税务解决,参考所得税财产的税务解决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或是描述为:所得税财产的税务解决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和政策规定,可用个体户。

延伸阅读——

合伙制企业涉及到的税务解决<李舟>

合伙企业税收管控亟需防水堵漏<许艺术>

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个税文档汇聚<严颖>

合伙制企业长期投资企业所得税解决探讨<袁森庚 张晓>

有限公司与合伙制企业,缴税有什么差别<融跃税务>

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的10个税务筹划关键点<税收优惠政策手册>

合伙制企业普通合伙人合作伙伴怎样分到所得的及缴纳个税难题<税总>

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不适合税务[2018]51号文<段李振龙>

合作经营企业股权转让个税征收率到底是20%或是35%?<正与税友>

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债务重组净收益与计税依据的一点思索<朱睿>

合伙制企业投资者退出方式立即点整体规划——浅谈新个税实施细则下投资者税务筹划方案选择<金妮>

合伙制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用“先分后税”的标准,那样转让股权和获得股息红利所得的各应怎么交税?<福建省税务>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