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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定额征收相关文档整理

2022-07-13 17:17

一、基本文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个税定额征收的法律规定,规定了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核准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要求,经营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核准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能够不设置帐本的;

2.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理应设定帐本但未设置的;

3.私自消毁帐本或是拒不提供缴税材料的;

4.虽设定帐本,但账目错乱或是成本费材料、收入凭证、花费凭据支离破碎,无法查账的;

5.产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限期申请办理税务申报,经税务行政机关勒令期限申请,贷款逾期仍不申请的;

6.经营者申请的计税基础显著稍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行政机关核准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程序流程和方式由国务院办公厅税务主管机构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个税定额征收的政策法规根据。

规章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了经营者从业生产制造、生产经营,未提供详细、精准的缴税材料,不可恰当测算应纳税额的,由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核准应纳税额或是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质监总局令2014年第35号)是相关个税定额征收的行政规章。

第十六条要求,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理应各自计算生产制造经营费用和本人、家中花费。针对生产运营与本人、日常生活混合使用无法区分的花费,其40%视作与生产运营相关花费,准许扣减。

(四)《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有关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法规>的通告》(财务〔2000〕91号)是相关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的个税定额征收的行政规章。

该文档第七条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应采用查账征收方法征缴个税:

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理应设定但未设置帐本的;

2.公司虽设定帐本,但账务错乱或是成本费材料、收入凭证、花费凭据支离破碎,无法查帐的;

3.经营者产生纳税义务,未依照政策法规的限期申请办理税务申报,经税务行政机关勒令期限申请,贷款逾期仍不申请的。

第八条规定了定额征收方法,包含核定征收、核准企业所得税率征缴及其别的有效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要求,推行核准企业所得税率征收方式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额×税率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率或=成本支出额÷(1-企业所得税率)×企业所得税率

企业所得税率应按住表政策法规的规范实施:

企业运营多业的,不管其经营范围是不是单独核算,均应按照其主营项目明确其适合的企业所得税率。

第十条要求,推行核准缴税的投资人,不可以享有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优惠。

二、领域文档

(一)《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业个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规定了从业建设工程业的个人和单位应设定财务会计帐本,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精确、详细地开展财务核算。对未开设财务会计帐本,或者无法确切、详细地开展财务核算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可依据其建设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合同款和工程项目完工进度等状况,核准其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据以缴税。实际核准方法由县之上(含县市级)税务行政机关制订。

(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建设工程业跨地区外地工程作业工作人员个税征收管理情况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52号)要求跨地区外地施工企业代缴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酬所得的个税,需向工程作业所在城市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全体人员全额的缴纳清单申请。对推行全体人员全额的缴纳清单申请的企业,工程作业所在城市税务行政机关不可定额征收个税。

(三)《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代开票货品交通运输业税票个税预征率难题的通告》(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44号)第一条要求,对代开票货运发票的个税经营者,统一按开发票额度的1.5%预征个税。第二条要求,年终结后,推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公示第一条要求被预征的个税,不可从已核准税款中扣减。

(四)《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要求,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能够核准公司股权转让收益:

1.申请的公司股权转让收益显著稍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规定限期申请办理税务申报,经税务行政机关勒令期限申请,贷款逾期仍不申请的;

3.出让方没法给予或拒不提供公司股权转让收益的相关材料;

4.其余应认定公司股权转让收益的情况。

第十四条要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应先后依照以下方式核准公司股权转让收益:(一)资产总额核准法(二)类比法(三)其余有效方式

(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标准本人获得竞拍收益征缴个税相关情况的通告》(国税发〔2007〕38号)第四条规定了经营者如无法出示合理合法、详细、确切的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凭据,不可恰当测算资产固定资产原值的,按出让总收入额的3%税率测算交纳个税;拍品为经文物局评定是海外回流珍贵文物的,按出让总收入额的2%税率测算交纳个税。

(六)《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住房出售所得的征缴个税相关情况的通告》(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要求,经营者未提供详细、精准的房子固定资产原值凭据,不可恰当测算房子固定资产原值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行政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并对推行核准缴税,即按经营者住宅出让收益的一定百分比核准应缴个税额。主要占比由省部级地区税务局或是省部级地区税务局受权的市级地区税务局依据经营者售卖住宅的所在地区、所在位置、建造时间、建筑类型、住宅均值总需求等要素,在住宅出让收益1%~3%的频率内明确。

三、地区文档

1.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深圳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定额征收个税相关情况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深圳税务局公示2019年第3号)

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青海税务局调节个税核定征收率的公示

3.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有关确立个税核定征收率的公示

4.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定额征收个税相关事宜的公示

5.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肇庆市税务局有关个税领域所得的率和核定征收率相关情况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示2019年第4号)

6.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珠海市横琴新服税务局有关个税领域所得的率和核定征收率相关情况的公示

7.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江西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定额征收个税等相关情况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江西税务局公示2019年第4号)

8.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吉林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新项目个税定额征收相关情况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吉林税务局公示2019年第1号)

9.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大连税务局关于调整定额征收经营所得个税征缴难题的公示

10.《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天津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定额征收个税相关情况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天津税务局公示2018年第30号)

11.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云南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个税定额征收相关事宜的公示

1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有关经营所得定额征收等个税相关情况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示2019年第8号)

13.调节个体户个税核定征收率(北京税务局公示2018年第10号)

14.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西安税务局有关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定额征收相关情况的公示(2018年第2号)

15.合肥税务局有关公布个税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率的公示(2018年第7号)

16.安徽个税定额征收暂行规定

之上是官网公开的各地个税定额征收文档,热烈欢迎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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