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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12万余元下列确实无需个税汇算清缴?

2022-07-13 17:20

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常务会确定,为进一步缓解经营者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压力,待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薪不得超过12万余元或本年度缴税额度较高的经营者,免去年度汇算清缴责任。

以上确定把不用申请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群体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税自主税务申报相关情况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62号,下称“62号公示”)的前提下进行了扩张。操作实务中还需对以上现行政策好好地把控。

一、年综合所得不得超过12万的经营者

该类群体在操作实务里的表达形式有下列几类:

(一)一个缴税本年度内只在一处获得薪资收入,无别的综合所得

1、各类扣减均在各月正常的扣减,且本年度结束后无补扣事宜

归属于该类状况的经营者,依照62号公示的要求,本来就不用申请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2、本年度结束后存有必须补扣的事宜

归属于该类状况的经营者,很有可能平常缴纳不充分,也有可能存有本年度获得职业资格证或大病医保做到扣减规范必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减除。在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能存有出口退税的难题。

依照最新政策,本年度综合所得不得超过12万余元,不用申请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这样的事情下,经营者会舍弃该责任吗?

一般不会的,由于有出口退税。

(二)一个缴税本年度本质好几处只获得薪资收入,无别的综合所得

如经营者一年本质俩家或两个之上公司工作,每个月月工资均为1万余元。依照62号公示的要求,该经营者归属于“从两个之上获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总收入额扣减专项扣除前的账户余额超出6万余元”的情况,必须申请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但依照新政策规定,该经营者不需要申请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操作实务中,是不是要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还要实际难题深入分析。

如某经营者在2019年3月和4月在A公司工作,月工资3万余元;2019年8月和9月在B公司工资,月工资都是3万余元。2019年其他时间,该经营者赋闲。该经营者2019年度综合所得12万余元,按新政策要求,不用申请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但如果该经营者申请办理了年度汇算清缴,就一定会出现出口退税!这样的事情下,经营者依然会积极执行年度汇算清缴责任,立即办理退税办理手续。

(三)一个缴税本年度内不仅有薪资收入,又有薪水之外的别的综合所得

依照62号公示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在一个缴税本年度内假如获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的中一项或是多种所得的,且综合所得年总收入额扣减专项扣除的额度超出6万余元,就要申请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依照新政策规定,只需经营者本年度综合所得不得超过12万余元,就不用执行该责任。

但实务操作中,又存有二种很有可能必须详细难题深入分析。

1、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必须缴税

如经营者各月获得薪资收入时,各类扣减事宜均正常的扣减。但每一次得到的别的综合所得(劳务公司、稿费或特许权)均未超出800元。

在这样的情况下,经营者获得薪水之外的别的综合所得时,第三方支付公司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面推行新个人所得多个税收征管对接难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56号公告)的要求,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综合所得统一测算后,就很有可能存有缴税难题。

如张三2019年每个月薪资收入7000元,满足条件的各类扣减总共2000元,每个月获得薪资收入年利税为0。2019年张三还获得业务费总共20000元,每一次得到的酬劳额度均不得超过800元,每一次获得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都是0。2019年结束后,无别的必须补扣的事宜。则张三年度汇算清缴必须补缴个税600元(20000×3%)。

张三2019年综合所得为10.4万余元,未超出12万余元,依照最新政策,张三不用做个税汇算清缴。那张三的600元个人所得税还要补交吗?

2、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必须出口退税

实例跟上面一样,仅仅张三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是一次性获得,第三方支付公司代收代缴了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张三假如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必须出口退税2600元(3200-600)。

张三2019年综合所得已为10.4万余元,未超出12万余元,依照最新政策,张三不用做个税汇算清缴。但是因为有出口退税,张三一定还会继续申请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四)一个缴税本年度内无薪资收入,仅有薪水之外的别的综合所得

如果一个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工作中,日常仅仅靠做兼职获得业务费、稿费或特许权所得的,本年度综合所得未超出12万余元,能否必须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情况和以上(三)剖析的情形相近,还要实际难题深入分析。不会再过多阐释。

二、本年度缴税额度较高的经营者

这种状况和本人得到的综合所得多少不相干,有可能是综合所得几十万,也有可能是几百万,但只需补税款较低,也不必须申请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问题是:

(一)是多少额度归属于缴税额度较低

较低该怎样定义?

以前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在《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25号)中要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出具的缴税凭证里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滞纳金为1元下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滞纳金为零。

那这一次的缴税额度较低是不是还会明确为1元下列呢?

(二)不年度汇算清缴怎么知道自己补多少钱税

一旦较低缴税额度明确,剩余的情况便是如何知道自己是该缴税或是该出口退税?

正常的的构思和把小象关在电冰箱分三步走的方式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个税计算要要分五步执行:

第一步,统计分析出本人本年度综合所得

第二步,统计分析出本人本年度各类扣减

第三步,测算本人本年度应纳税额

第四步,测算本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步,测算本人本年度需补(退)税款

说得非常容易,执行难以。假如没有在个税汇算清缴系统软件中操作过程一下,要想得到准确结论,绝对不是简单的事情!

因此,年度汇算清缴还需要做,仅仅当实际操作数据显示:缴税额度小于XX元,不需年度汇算清缴!

随后,退出系统,结束。

结语:时下的现行政策还仅仅原则问题要求,原文中涉及到到的实际难题该怎样解决,还需静候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的落地式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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