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表派发过年费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吗?
2022-08-25 16:33
造表派发过年费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吗?
答:归属于福利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要求:“公司产生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超过薪水、薪酬总金额14%的那一部分,准许扣减。”
因而,若发放逢年过节花费归属于以上区域范围,应作为员工福利开支按照规定扣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主要是指每一纳税年度付给在本企业就职或是受聘的员工的所有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
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与员工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收益性支出。
另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以现金方式发放过年费不属该文档所列举的企业员工福利费扣减的范畴。
因而,现钱方式发放过年费不属福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过年费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相关问题】:
过年费不计入应对员工薪酬是不是更强?
答:1、过年费归属于福利费,应当通过应对员工薪酬来计算。
2、实际会计账务处理是:
记提时:
借:期间费用-福利费
贷:应对员工薪酬-福利费
派发时:
借:应对员工薪酬-福利费
贷: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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