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外部专家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划?
2022-10-21 16:44
我司请来了北京一规划院权威专家多个人为因素我企业提供建筑工程设计劳务公司。并同医院签订了设计协议N万余元。医院受聘请权威专家若干人和我地长驻,我司并对给予如我司员工一样标准化的高原补贴X元并每月派发。请问一下针对权威专家此一部分补助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测算个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信息要求:“第八条 税收法律第二条常说的各种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一)薪水、薪金所得,指的是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而获得薪水、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劳动分红、补贴、补助及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许多所得的。
(四)劳务报酬,就是指本人从业设计方案、装修、组装、绘图、检验、检测、诊疗、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资询、授课、新闻报道、广播节目、汉语翻译、见刊、字画、手工雕刻、影视剧、音频、录影、表演、演出、广告宣传、展览会、技术咨询、详细介绍服务项目、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它劳务公司所取得的所得的。”
薪水、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的重要区别就是存不存在雇佣关联。劳务报酬是自己单独从业某类手艺、单独给予某类劳务公司而所取得的所得的:薪水、薪金所得乃是本人从业非单独劳务公司,从所属单位发放的酬劳。该规划院雇佣的专业人士并不是贵司的员工因此不适合劳务报酬所得,与此同时该专家学者是规划院委任到贵司的工作因此也不适合劳务报酬。
因而,贵司发放到规划院员工的高原补贴归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一项,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测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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