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年底双薪能否在2009年派发并缴纳个税?
2022-11-16 16:28
2008年的年底双薪能否在2009年派发并缴纳个税?
难题:
我公司给林某冲减2008年年底双薪20000元,欲在2009年发放到林某,请问一下2008年的奖励金可以从2009年代缴代
缴个税吗?
回应: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义务人向企业支付应纳税额账款时,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代缴税金”之规定,一般认为个人所得税是以经营者获得所得的时明确纳税时间开始时间的,义务人在交易所得的时代扣代缴税款。
但是就什么时候为经营者“获得所获得的时长”——到底是获得权利的时长或是具体接到权利的时长,尚未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大多是按实际获得薪水、薪酬的时间也做为“获得所得的”的时间也,而非看获得薪水利益归属于哪一个月的。
因而,20000块的2008年年底双薪还可以在09年派发,个人所得税税务申报也可以放到2009年。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