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费如何纳税?
2022-11-24 17:31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由我国与日方构成,现己方与日方签订协议书,由日方派10名工作人员到己方出任各部门领导,并和己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并没有报地方劳动局办理备案),每人每天费用90万元左右,在其中50万由己方以工资形式发放到各责任人,其他40万由己方交给对方日方企业,然后由日方企业向各责任人付款在日当地的保险费用及其家属补助金等,请问一下:
1、这样的事情是否属于了日放在我国的办事机构,假如是,应办需要什么手续?
2、对上述50九阳40万在交易环节中要不要预提所得税?如果想提,以哪种获利方式提?
3、收取的年50万薪水相对性中国薪水来税稍大,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可行?合理化怎么确定?
4、此10名工作人员算日我们公司的人更是算我企业的人?感谢请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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