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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非日常经营范围所得的超出收入总额20%如何缴税?

2022-11-30 16:25

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土地资源使用权转让所得的等其他日常经营范围所得的超出收入总额20%的,怎么计算缴纳税款?

答:核定征收企业当初获得非日常经营范围所得的,包含土地资源使用权转让所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房屋拆迁补偿收益、捐赠收入等超出收入总额20%的,应当按照青国税发[2008]97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在扣减相对应的成本费后,应先纯收益性所得的依照核准企业所得税率计算出来总收入额,与除纯收益性所得的以外的其他收益一并按定额征收方法缴税。换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收益-成本费)/企业所得税率*应税所得率。以上新项目造成亏钱的,不可用以抵扣日常经营范围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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