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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企业外聘专家学习培训是不是代收代缴增值税?

2022-12-09 17:58

问:我单位举行会议,聘用地区技术专家指导工作,按学习培训频次缴纳费用,并代收代缴了个税,以权威专家签字的票据进账。我司是否存在代收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责任义务?存不存在税务风险性?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税收分类注解(实施稿)〉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要求,服务行业,就是指利用装置、专用工具、场地、信息或技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业务流程。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要求,增值税义务人:

(一)中华共和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给予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是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配有经营机构的,以地区委托代理人为义务人;在境内并没有代理人,以购买方或是购方为义务人。

(二)国务院令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的许多义务人。

依据上述要求,该权威专家不属境外个人的,你企业并不是其增值税的义务人,不用代缴代增值税。若是为境外个人,你企业应代收代缴其增值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要求,各个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个人在购买东西、进行服务项目及其从业别的生产经营付款账款,应向收款人获得税票。得到税票时,不可规定变动产品名和额度。

该技术专家应给你企业开票。你企业尚未取得发票,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多个具体办法〉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要求,“没按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禁止在抵扣”不可以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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