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劳务费时是否要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
2022-12-19 17:45
支付劳务费时是否要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务报酬归属于一次性收入,以获得此项收益为一次,是属于同一工程持续性收入,以一个月所获得的收益为一次,并在交易企业付款时,由付款企业依规代收代缴。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税,以个人所得人为因素纳税主体,以付款所获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义务人。与此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义务人务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因而,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所得,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请工作中。
付款境外劳务酬劳是否要代收代缴个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要求: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内未开设组织、场所,以及虽建立组织、场地但所取得的所得的与其说专设组织、场地没有直接关联的,理应从总体上来自我国境内的所得的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要求:“所得税法第三条所指来自我国境内、境外所得的,根据下列标准明确:(二)给予劳务所得,依照劳务公司案发地明确;”
因而,劳务公司出现于境外,不属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贵司不需要在支付劳务费的时候是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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