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中小企业申请缴纳税款享有什么特惠?

2022-12-21 15:46

广州某企业财务唐小姐打电话广州市地税局12366热线电话了解,“大家单位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请问一下在申报缴纳税款时能够享受什么特惠?”

广州市地税局12366资询对唐小姐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征20%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

(2)《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微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09]133号)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小于3万余元(含3万余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税款。

(3)《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继续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税务[2011]4号)要求,2011年继续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小于3万余元(含3万余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税款。

(4)《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1]117号)要求,以便进一步适用小微企业发展趋势,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小于6万余元(含6万余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税款。

服务台

1.旅游社所取得的组队收益,能不能扣减该团所发生的酒店住宿、餐馆、交通出行及门票费费等费用后账户余额计缴增值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从业旅游业务的,因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替游客付给别的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用、伙食费、差旅费、景点门票和付款给接团旅游公司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本人9月份获得房产转让收益,除以个税时能不能扣减其6月份产生对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捐赠后办理退回已缴纳个税问题审批》(国税发[2004]865号)确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容许一个人在抵扣对基础教育和其它公益慈善的捐助,其捐助资产应是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本期扣减不尽的捐助账户余额,不可转到另一个应税所得新项目及其之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不断扣减,不允许将本期捐助在归属于之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朔扣减。

因而,本人9月份获得房产转让收益,在预估个税时不要扣减其6月份产生对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