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跨区域收益如何申报个税?

2022-12-23 16:25

又到一年一度“年所得的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近日,有经营者了解,自身长住广州市,自由职业者,2013年度年所得的超出12万余元,但是其中不少收益来源于广州市,也有部分收益来源于上海市,但自己没就职、受聘企业,并且户口都不在广州市反而是在故乡,这样的事情,如果想自行申报,该到哪去申请?

有关问题——
年所得的12万元以上经营者未按期申报期有关法律依据 年所得的12多万元个税自主申报指南

本年度终结3个月内申请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本年度获得的各种所得的总计金额超过12万余元及以上经营者,不管获得的各种所得的是否已经全额缴纳个税,均应当本年度完成后3个月内(即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负责人地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个税税务申报。换句话说,凡2013年年所得的做到12万余元及以上经营者,都必须要于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内,向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个税申请。

按规定,经营者有任职受雇部门的,向就职、受聘户籍所在地的主管地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

有关政策——税总函[2013]708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的12多万元个税自主税务申报工作方案
国税发[2006]162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
但是事实上,如今,也有不少拥有一技之长的高收入者,从未有过就职、受聘企业,如专栏作家、专业摄影师、室内设计师、培训讲师等,他不仅工作中人员流动性大,收益也多样化,且工作单位、常驻地、户籍所在地也常常不在同一个地方,如以上经营者,这时候,她们该到哪去做年所得的12万余元个税申请?

据广州市地税局详细介绍,年所得的12万元以上经营者,情况不一样,税务申报地址也有差别,应严苛结合实际情况正确的选择申请地址。

详细情况分成:
(一)有就职、受聘部门的,向就职、受聘户籍所在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

(二)有两个或是两个之上就职、受聘部门的,选用并稳定向当中一处户籍所在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

(三)无就职、受聘企业,年所得的工程中有个体户生产、生产经营所得或者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合同、租赁生产经营所得(下列通称生产制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当中一处实体经营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

(四)无就职、受聘企业,年所得的工程中无生产制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口所在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有户口,但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用并稳定向其中一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并没有户籍的,向我国境内经常居住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

有关问题——“年所得的12万余元”个税自主税务申报 年所得的12万余元自行申报非反复缴税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