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分紅”不用交税
上年今年初,孙先生和盆友建立了一家合伙制企业,一年出来销售业绩非常好,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缴补税后还剩余30余万元。日前,孙先生赶到税务单位,专业资询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分紅”是不是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合伙制企业每一缴税本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成本费、花费还有损害后的账户余额,便是做为投资人本人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对比个人所得的“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新项目,可用5%-35%的五级超量超额累进税率,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测算时,也是依据每一个投资者(合作伙伴)分到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各自测算的,换句话说,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合伙制企业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早已便是投资人本人的所得的,交纳过个人所得税,不会有分紅的个人所得税难题。
需注意的是,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作经营等无限连带责任特性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等的盈利是企业自身的经营所得,要先依照要求申请交纳所得税,对税前利润开展分派的,其本人公司股东获得的分紅便是本人分紅收益,依据个人所得要求,对这一部分本人公司股东获得的分紅收益要依照20%的征收率申请交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