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公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际操作方法(实施)>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2〕7号)第二十四条要求:“经营者应当将《扣除信息表》以及相关留存备查材料,自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