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以“咨询费”形式发放属于不合规操作。工资是劳动报酬,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并依法代扣个税、缴纳社保。若以咨询费名义支付,通常按劳务报酬或经营所得处理,适用不同税率,且规避社保义务,涉嫌逃税或虚列成本。税务和人社部门可能认定为虚假业务,企业面临补税、罚款风险,员工权益也难以保障。除非确属独立咨询服务(如外聘专家),否则不得将工资伪装成咨询费发放。
缴税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严苛要求的,针对经营者而言它是一种责任,一切经营者都不能盲目跟风的去躲避这一基本上的缴税责任。可是,很多人由于缴税了就要自身具体取得手的薪水减少了,因而大伙儿就要想了解工资发放...
谁去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扣“专项附加扣减”—发放工资的企业1.居民个人向义务人给予专项附加扣减信息内容的,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增值税时理应依照要求给予扣减,不可回绝。(《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