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结算相关难题的通报》(国税发[2010]220号)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土地增值税后,结算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在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要求的期内补交的,不另收税款滞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