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代发工资不能做增值税进项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属于企业对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论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或内部凭证。因此,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的费用中,若包含代发工资部分,该部分不可抵扣进项税;仅服务费(如管理费、手续费)可取得专票并按规定抵扣。 财务处理时需将“工资”与“服务费”分开列示,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