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通过公账代发工资,交税主体是员工,不是企业。企业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年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 – 5000 – 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赡养老人等); 税率:3%–45%七级超额累进(如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税率为3%); 例如:员工月薪10000元,扣除五险一金2000元、专项附加1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2000–1000=2000元,个税=2000×3%=60元。 企业不因“代发”额外缴税,但须依法申报并代扣个税,否则面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