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代其他单位发放工资(如集团内委托或关联方代付),会计分录如下: 1. 垫付工资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发单位 贷:银行存款 2. 收到代发单位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代发单位 注意:此时代发仅为资金过账,不计入本企业成本或薪酬。若属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则按劳务收入确认,另计服务费收入及增值税。务必区分“代付”与“实际用工”,避免混淆薪酬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