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互相代发对方员工的工资。工资支付主体应为实际用人单位,并依法履行个税代扣代缴和社保缴纳义务。若A公司委托B公司代发A公司员工工资,易被认定为虚列成本、逃避税务或社保责任,存在合规风险。例外情形如劳务派遣,须由具备资质的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开具发票,用工单位仅支付服务费。关联企业间临时代付工资的,需签订书面协议,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并确保法定扣缴义务人完成个税申报。核心原则:劳动关系、资金流、税务申报三者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