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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单位代发工资时,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在发放工资前,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额(适用3%–45%累进税率),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并于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计算时可减除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如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房贷等)。单位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报送全员收入和扣除信息。若未按规定代扣,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收入与缴税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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