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代发工资时,向用工企业开具的不是“工资发票”,而是服务费发票。 发票内容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或“劳务外包服务”等,金额是劳务公司收取的总费用,包含: 1. 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这部分是代收代付)。 2. 劳务公司自身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 这张发票是用工企业入账的合法凭证。用工企业凭此发票和劳务公司提供的工资、社保明细清单,进行会计处理,将员工薪酬成本计入相关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