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要求,生产制造和市场销售增值税免税货品或劳务公司的经营者规定舍弃免税政策权,理应以书面通知递交舍弃...